雙方均不得殺死對方。
否則,需承擔相應責任。
輸者,需一日內離開律者堂。
此外,如果左黎明輸了決鬥。
那麼則需要一日內,賠償孫奕三千兩銀子。
否則,第二日開始計息。
利息按照一分每月計算。
上不封頂。
而後則是一些簡單的其他字尾。
孫奕寫的雖然簡單。
可關鍵的地方都有約定。
而這些,左黎明剛剛早就已經答應了。
自然不會再在這個事情上,跟孫奕糾結什麼。
見孫奕已經提前,在契約上籤好了自己的名字。
為了避免夜長夢多。
左黎明接過筆後,也沒有隔空御筆。
而是穩穩的拿著筆,在契約上寫上了自己的名字。
現場的所有人都靜靜的看著這一幕。
可以說,從這一刻起。
這份契約對孫奕和左黎明,就有了一份約束。
左黎明也沒有託大。
簽完字後,他則是隔空,駕馭著,把筆還給了孫奕。
而孫奕接到筆後,卻對著師陽夏深深鞠了一躬。
這才說道:
“還請師院正做個見證。
在見證人這裡,簽字。”
作為這種決鬥的文書。
自然需要有見證簽字的人,來當見證人。
有時甚至不僅僅需要一個,作為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