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這個利息還是要降低。
“降到年息10%?5%?
“似乎……還是有問題啊。”
楚歌想來想去突然發現,這個問題,並不全是數值問題。
不管多低,都不安全!
事實上,歷史上的王文川顯然已經預見到了利息可能對農戶造成的壓迫,所以,他在變法的細則中,已經對此做出了預防。
比如,“不願請者,不得抑配”,也就是說青苗法中的借貸屬於完全自願,農戶不想要的,不能強制攤派;
又比如,明確規定了利息最高不能超過30%。
如果青苗法真的能夠嚴格按照王文川所制定的標準來實行,那絕對不會有民怨沸騰的情況出現。
但楚歌很清楚,青苗法推行之後,王文川制定的這些限制,根本就是形同虛設。
底下負責新法的官員,很快就突破了這個上限,把年息20%,私自改成了兩季各20%,也就是全年高達40%。甚至很多官員還把這個數值定得更高,達到民間借貸100%利息的也大有人在。
至於“不願請者,不得抑配”基本上也沒被執行。因為根本沒辦法考察到底哪些是民戶自願、哪些是被強制攤派的。
官員們強制攤派後,完全可以說是民戶因為還不上借貸而撒謊,說自己被強制攤派了。
而且,為了確保新法的效果,王文川也必然要給這些官員們劃定指標。
青苗法完成了多少業績,要作為官員的考核內容之一。
從動機上來看,業績考核當然是必要的,否則如何確定哪些官員在辦事,哪些官員在陽奉陰違?
那些舊黨搞非暴力不合作,不推行新法,只有用業績考核才能揪出來。
可問題在於,一旦考核,官員們就必然會層層加碼。既然以青苗法的收益為考核標準,官員們就肯定會強制攤派、暗中提高利息,這樣才能顯得自己業績突出。
不管定多少利息,這些官員總能想辦法突破。
那麼能不能改變考核標準呢?不單純以收益為標準,而是綜合法條執行的準確度、民眾口碑等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
這顯然又完全不具備可行性。
楚歌思前想後,最終得出一個結論。
這20%的利息,不管降多少,都沒意義。
因為哪怕定1%的利息,官員們也總有辦法給它提高到100%,而從事後諸葛亮的角度來看,王文川對此也沒有太好的辦法,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也是新法最終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所以,楚歌思前想後,決定才用更果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