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歷史軍事>大宋的變遷txt> 第三十六章 論衙前改制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三十六章 論衙前改制 (2 / 3)

此刻聞聽到吳夢和自己想的有些類似,當即笑道:“吳先生有所不知,長洲縣的緝捕盜賊一事可不是由縣尉司一家掌管。”

吳夢懵懂的望著王嘉言,他當時看宋史只是看了大宋高層的方面,哪裡知曉衙門的細節。

王嘉言看著吳夢的神情知曉他不清楚衙門的細末之事,便慢慢與他解說起來。

原來宋代的治安和緝盜有兩班人馬,一是衙門的縣尉司,縣尉司的人馬就是弓手。另外一班是軍職的巡檢司,巡丁是由廂軍充任。

巡檢司在各個要害位置設立巡檢分司和巡檢寨,比如蘇州的江河湖泊和各縣都有巡檢分司。

治安的責任巡檢司和縣尉司分工幾次反覆,宋初是縣尉司管城區和集市,而巡檢司管鄉下和要害位置。

吳夢聽完後尋思這不是類似於後世的公安和武警麼,只不過北宋武警的權力大多了。

又有偵查權又有緝捕權,還管著城內的消防、城防,各山寨要害之處還有分司,縣尉司只能去管管城區和集市。

吳夢想到此處搖了搖頭,感覺北宋還真是疊床架屋,機構繁複,他認為這就導致了緝捕上的脫節,其實很不便於一個城市的治安和刑事管制。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王嘉言問道:“先生可有何良策?”

吳夢道:“此事卻有些難辦,巡檢可是軍職,衙門如何插手。”

王嘉言又笑了,說道:“先生有所不知,孫知州便是知蘇州軍州事,官職中加了個“軍”字,駐屯的禁軍、廂軍皆直接歸屬孫知州管轄,孫知州也是蘇州的巡檢使。”

吳夢有些尷尬,自己對北宋的官制確實沒細看。

他端起茶水喝了一口掩飾了窘迫,繼續開始裝逼說道:“王知縣,在下以為巡檢和尉司的職責重疊,分割區域並非良法,不妨採用職責區分。”

王嘉言心道你連官制都搞不清,如何能說清職責,不免有些失望,淡淡的問道:“在下洗耳恭聽吳先生之高見。”

吳夢瞧著王嘉言的臉色不禁有些羞惱,心道某家非讓你看看千年後製度的優良之處,於是清了清嗓子,將他所知道的公安、武警制度儘可能的陳述出來。

比如後世的武警只能負責抓捕、消防、設卡攔截、打擊走私,公安負責治安、偵破、預審,公安接受上級公安和本級政府雙重領導等等這些。

說到後來,吳夢唾液橫飛,還似是而非的講了些後世公檢法三權分置的思路。

其實吳夢對大宋的司法制度不熟悉,大宋的尉司相當於公安局、司理院相當於檢察院、州院相當於法院,三個部門管理刑案的偵破、取證送審、審理的三個環節。

縣城裡的知縣只能判杖刑以下的案件,杖刑以上都得上交司理院和州院,可以說大宋的司法制度在古代其實是相當優秀的。

王嘉言待吳夢說完,說道:“如此分工自然是好,可先生卻是不知實情,人煙稀少的要道,若是不用巡檢緝盜,另行安排尉司值守,巡捕人手豈不是用的更多,如盜匪眾多,如何緝捕。”

“這有何不可,尉司只需在鄉里安排幾人即可,緝盜人手不夠巡檢自當支援,皆是大宋公吏,為何不能協助。”吳夢一時激動,高聲說道。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