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韓樟的叔叔家,也有兩畝田地在下面,當初幾個人打電話之時,都是聊過的。
只不說韓樟的叔叔不理事,是嬸嬸做主,如今他們依然在外面沒回村。
“我們不能以價格去和他們對拼,儘可能地折成股份和紅利,讓他們將田地入股,這種方式。”韓忠再次提醒起來。
然後他自己再次拿起手機聯絡起村裡人來。
三個人一圈電話打下來,又多了三畝地。
二愣子大伯兩不幫,你二愣子和韓磊都是自己親侄子,就各人一半。這裡便多了1.5畝以上。
韓樟有個堂妹叔叔的女兒)得了尿毒症,如今眼睛都快看不見了。
因住村裡冶病不方便,便搬去了城區邊邊上租了個小房子,為了冶病,老兩口拼命幹活城效替人種菜)。就這種情況,他嬸嬸也讓出了半畝地給他。
雖然少,但韓樟挺感激了。
在這裡做個備註,希望大家對尿毒症有個瞭解。得這種病的人身子浮腫,視力下降,嚴重者幾乎看不見,而且冶這種病費錢。)
韓樟韓煥兄弟也會稍稍幫扶一點點,但窮地方,他們自身還是光棍,說白了點顧自身都困難。他嬸嬸能讓半畝地,已是感念他們兄弟的恩情。)
希望讀者碰到這種病的困難患者,伸出援手,奉獻大愛。謝!)
韓忠打通了自己堂爺爺家堂伯的電話,有兩畝地在下面,也分了一畝給他。
這裡加起來就是三畝了。
另外還有兩個觀望的,想坐等漲價的;還有幾個說考慮入股分紅的。
對於這種坐等漲價的人,韓忠是不指望了,不管怎麼說,如今8畝地是差不多已經確定下來了。
韓忠想著要是能有個十畝以上才成了個小規模,如今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不過他想了想,農村土地能不能進行買賣,也是個問題。
接著他透過手機的網上查了一下,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是不能進行私人買賣的。不過使用權可以進行流轉,只是得看具體的用途。
顯然他們用作從事農業活動,國家是不干涉的。
想著這個層面也是沒有辦法可想,韓春他們不懂法,但只要花點錢找個律師一問也便清清楚楚了。
自己要乾點事,還是得依靠正確的道路上走,絕對不對走捷徑。
想著違反法律的事不能幹,於是韓忠便又在手機上面查了一下:“將田地挖成魚塘,可以嗎?”
查得的結果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