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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一章 新世紀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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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之策也。”

“希望是救急之策吧……”王巨搖了搖頭道。真要是救急之策,又倒好了。

他頓了頓說:“一旦落實,紛擾再所難免。你若聽我一言,我只說一言!古今往來。君王最高境界,乃是永不加賦。那怎麼可能?”

就象宋朝立國。就那麼點人口,那麼一點官員,那麼一點官兵,那麼一點宗室。

現在有多少官員官兵宗室?不加賦稅,大家豈不是一起得餓死?

“永不加賦,那是一個夢想了,不過青苗法實施後,請切記四個字,永不加利!”

具體放貸數量呂惠卿沒有說,但王巨還記得一些,三路錢糧合計是一千五百萬貫石),因為王巨修建了鄭白渠,可能現在的數量更大,但不會大太多。

用此做本金,將原來常平倉賑糴賑糶性質變成賑貸性質,也就是青苗貸,依然有賑糴賑糶,不過變成了為輔,賑貸才是為主。

利息也未提,不過早先也說好的,是二分利。

可能許多人看不透,有的說它斂財,有的說它是惠民,若真是惠民之舉,向貧困百姓發放這個青苗貸,打擊高利貸,還真是惠政了。但不可能,一向貧困百姓發放,能斂多少錢糧?二是貧困百姓偶爾放一放還可以,放多了,他們不償還,必然引起更多的糾紛。所以青苗法真正出臺後,是依戶等高低依次發放的,高貸戶貸得越多越好,真正的下等戶與佃戶貸款數額卻不得超過一貫五百文。

為什麼,下等戶償還能力有限!

然而新的問題來了,高等戶需要這個青苗貸嗎?不強配可能嗎?

所以它是以斂財為主,惠民為輔的變法。

就是斂財!

因此王巨說,不求不強配了,但求不加利息。

如果按照原先的策劃,只有二分利,至於一些遇到困難百姓,可以讓他們拖到來年辰光好的時候償還,這個是徵二分利,還是按年限徵四分利,呂惠卿奏章裡未說。

但不管怎麼樣徵,它的年利就是二分!

那麼就徵吧,然而實施下去,本來向豪強攤派就引起了不滿,又打擊了高利貸,更加不滿!但徵的時候又冒出來三分利,甚至有的百姓拖欠後,胥吏按照半年三分計算,一年則變成了六分,兩年則變成了十二分。比如一戶貧困百姓春天借了十石糧食,當年遇到困難,無法償還,但可以拖欠,第二年略有豐收,償還十二石糧食,那不會有怨言的。就是償還十四石糧食,百姓還會感謝朝廷。然而經胥吏一變,則變成了償還二十二石糧食。百姓如何償還?

那麼不僅是斂財,而且還成了苛政!

如何不落反對派的口實!

王巨說的永不加利,就是指這個。

呂惠卿顯然低估了下面的官吏,他點頭道:“本就是惠民之舉,如何加利呢。”

惠民之舉?王巨無奈地笑,又說了一句:“吉甫兄,為什麼剛才你讀這篇奏章裡,滿朝文武沒有一人反對?”(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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