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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六章 四告(下) (2 / 2)

可勒索大戶在宋朝並不恥辱,包括朝廷,比如坑礦。

朝廷辦坑礦辦不好了,墨吏貪一貪,不但沒盈利,反而倒貼。

於是讓各知州在境內挑大戶,那種有背景的大戶沒關係,若是沒有背景,又很富裕的大戶,那便是王巨所想的養肥的豬,能宰殺了。明明年產五萬斤鐵礦石的交給了大戶承包,一年交給官府十萬石。產量不足,自己掏錢買吧。

但得做得巧妙,若是沒有爭議地吃掉大戶,那就是智慧。若是引起爭議,那就可能會悲催了。

程勘用命案與私鹽吃大戶,雖吃相難看了一些,可吃得十分明智。雖然這個私鹽,萬氏不敢說,他也不大好問,可也沒有關係,問一問其他捐款的人,當然,不可能問牛家,只要朱家李家他們這些人做證,大家是心甘情願交的,程勘又沒有裝腰包,那程勘就沒有責任了。

王巨又說道:“再說,就算我與程公勾結了,請問憑證,沒有憑證?”

韓贄額首,道:“其次萬氏狀告你與延州城中的朱家勾結,騙走了他家一萬兩千貫。”

中間還有一條,那就是萬氏說程勘將丁部領害死的。

這個與王巨沒有關係了,得派人到延州查,或者聽程勘自辨。

但現在萬氏是狀告人,程勘與王巨是受告人。得先將受告人洗脫清白,那麼老賬新賬一下子算,責問萬氏誣陷,為何誣陷,再判萬氏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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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巨面色還是很坦然,將事情經過說了一遍。

“朱四都死了,試問他如何收丁部領一萬多貫的錢?”

“他沒有死。”萬氏急了。

“有沒有死,本官自有公斷。”

不可能公斷的,若是朱歡將那一萬兩千貫吃下去了,那麼可能會被追究。但捐給了程勘,那麼就會沒事。不但程勘,就是司馬光與韓琦在此,也巴不得這些私鹽大戶們這樣狗咬狗呢。

韓贄吐了一口氣,只剩下最後一個問題了,也是這小子最難回答的問題。

當然,這也是牛員外最得意的問題。

不管怎麼說,程平他們是官兵,你們是百姓,一言不合,居然射傷了那麼多人。

那麼王巨就掉到坑裡面了。

而且這不象前面兩個罪狀,沒有憑證,這個罪狀是有憑證的,一查便查了出來。

他還想將黑岙嶺一戰拋將出來,說王巨及是私鹽犯子,那麼就下海了。不過朱家早有預防,放出風聲,說那批貨乃是私貨,皮毛玉石,不是鹽。

認真查下去,會得罪很多很多的人,並且不能對王巨產生致命的打擊。

一個蛋大的孩子,還要養活更加更蛋大的弟弟妹妹容易嗎?不運鹽,運點私貨難道犯了法。

沒有致命的影響,可自己將這個馬蜂窩捅出來,恐怕都不用官府出面,那怕自己在慶州,也會死得不明不白。

不過說起來,程勘老了,這段時間常常生病,精力跟不上,否則萬氏根本就到不了京城。

韓贄定了定才說:“萬氏三告你糾集王家寨刁民,公開射殺官兵,雖未射死官兵,但將幾十名官兵全部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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