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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〇一章 十條罪 (3 / 4)

所以王安石變法有兩條沒有動,一是恩蔭,即便現在趙頊動了恩蔭,他自始至終沒有表態支援,反而說了一句,陛下,你太急了。

其次是商稅,士大夫在王安石變法中,他們家人行商,仍是免稅政策。

但王安石沒有弄明白就是,捅一刀也是捅了,捅兩刀與捅一刀有何區別?於其試圖緩和這些人的怒氣,何必不拉攏一些溫和派大臣?

正是這種心理,他遲遲沒有動手。

但兩人的變化,終於讓他開始了真正的變法。

科舉只是一個改革,不能算是變法。

忽然呂誨打了雞血,上書王安石十條大罪。第一罪,嘉佑時,因開封府爭鵪鶉公事不當,御史催促謝罪,傲倨不從,這是對領導不尊敬。

第一條就操蛋,那麼你對領導尊敬哪?

第二條,王安石把辭官當成行為藝術,在英宗朝時,“有山林獨往之思”,等到“陛下即位”,“自知江寧府除翰林學士”,居然屁顛屁顛地來上任了。這就是對前任領導不尊重而對後任領導極尊重,這是“見利忘義”,是“好名欲進”。

這一條更操蛋,夫子說的,君明則出,君暗則隱,王安石是君明則出,也不能點出來哪,趙頊能高興嗎?況且還有富弼呢。

第三條,王安石居然給小趙上課時想坐下來講,他到底想幹什麼?“將屈萬乘之重,自取師氏之尊”,“真不識上下之儀,君臣之分”。

帝師是坐著講還是站著講,官員早就說明確了,司馬光也坐著講過的。這一條翻將出來,司馬光何以情堪哪。

第四條,王安石上任以來,“事無大小,與同列異議”,如果事情做得很好,就把美名自己要了。如果發生了什麼錯誤,就把責任歸到領導那裡,讓老大當冤大頭。

事實是其他三個老大是苦病老,議都沒得議,何來異議?豈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第五條,王安石判案簡直是隨心所欲,“與法官爭論刑名不一”,比如那件阿雲案,王安石就“挾情壞法,以報私怨”。

這又是沒影子的事,難道王安石與那阿雲有一腿,或者報那一個怨?司馬光?兩人現在不是沒有翻臉嗎。

第六條,王安石“初入翰林”,就“稱弟安國之才”,請小趙賜王安國進士。對人“小惠必報,纖仇必復”。當上參政以後,則“賣弄威福,無所不至”,有小人“奔走門下,唯恐其後”,陰結朋黨。“怙勢招權”。

王安石是賜了進士,然而條例司現在只有兩個官員,一是小蘇。二是呂惠卿,呂惠卿不好說了。但小蘇進了條例司,難道也是奔走門下?

第七條,宰相不視朝,王安石任意“逐近臣補外”,“意示作威,聳動朝著”,以“專威害政”。

王安石是逐近臣補外,可其他幾個宰相得視朝啊。其他三人病老苦,王安石比呂誨更苦逼,當真中書裡不做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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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王安石氣死了唐介。他聯想道:王安石能氣死一個,就能氣死第二個,如此下去還了得!

第九條,王安石鼓動章闢光“進危言以惑聖聰”,“意在離間”,“朋奸之跡甚明”。

這一條就更奇怪了。

當年趙曙在鬧濮儀,高滔滔與趙頊都不大認同。趙曙鬧得越歡,內宮反而越團結。特別趙頊帶頭,兄弟三感情好。與兩個太后關係也不錯。因此兩個太后對兩親王也十分重視。前年趙頊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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