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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6章 冒泡(中) (4 / 5)

可最最讓百姓動心的是,除了這些免十年賦稅的地與牧場,或者是高薪收入,以及風險賠償金外,同時還有一個承諾,如果去了當地後,一年內不滿意者,可以讓百姓回來,並且不收任何船費與吃喝費用。若出意外,照樣賠償。

但定居三年後,想回來探親,一來一回則必須交一百貫錢,畢竟這時候海船成本高,路上還要付其吃喝。上了船,又在大海上,什麼都貴。

而且這些條件在登船前,可以先去官府雙方寫下契約。

也就是對岸確實條件很好,否則不會有這樣的條件。

這個便讓朝中諸大佬好奇了,趙頊寫詔書詢問,王巨答覆是海外有許多無主之地,面積之廣,難以想像。之所以海商這麼做,是一旦百姓遷徙多了,朝廷要不要派人管理,海商們不敢預料,真派人管理,那隻能交給朝廷。所以只承諾免掉十年賦稅。

管理到海外?

大家一起冒冷汗了,就算朝廷有這個心,那個官員願意去啊?那還不如去嶺南做官呢。

於是趙頊又回了一封詔令,若此,請吩咐那些商賈善待百姓。而且海上風險,不可不防。

王巨也回了一奏,說請放心,雖然海上有風險,不過海商皆在摸索各條航線,儘量地避開颶風時季,同時也在改進海船技術,實際出事率未必比長江之船高。

而且在王巨戒勸下。海商也與遷徙百姓簽訂了協議,若是出了事故,每戶人家可向留守在內地的親人親戚賠償一百貫。又規訂到了當地安定下來。立即讓他們寫信,再由海船帶回國。而且王巨又戒告百姓。各自在遷徙前與親屬暗中說好了,在信上做一個記號,以防海商出事後派人假冒親人寫信回來。

還有另一個靈活的規訂,海商帶回來的香料珠玉,若是走私那沒有辦法,如果不走私進入港口,則必由內庫榷買過去。

內庫不是支付銅幣的,而是多以絲綢瓷器茶葉等物資。或金銀與海商兌換。

因此百姓如果在海外有所收穫,則在內庫支付香料的絲綢金銀時,海商從中抽出一部分發放給其家屬親人。

為何海商以戶計算,只要是一戶人家,無論是一人還是十人,都是支付一百貫船票費。

這是有意鼓勵全家遷徙。

但終是海外,除了那些真正活下不去的百姓,餘下百姓那個願意一家老小全部去海外?

因此多數人有家人與家屬呆在內地。

然後到了第二年,真的有許多百姓寫信回來了,並且有的人開始有大量收穫。海商們也沒有侵吞其所得,一一用內庫支付的絲帛與金銀,派人送到其家屬手中。

不過也僥倖實施了郵驛改革。使得普通百姓得以通訊,而且一開始實施主要是為了木棉司的,福建路實施的情況最好,否則各戶百姓也很難以聯絡。

王巨在奏摺後面還附帶了遞上一些從民間蒐集回來的家書,用它們來做證明,百姓雖去了海外,但確實過得不錯,甚至比木棉司徙民的待遇還好上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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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時爭議開始。

這樣一推動,無疑很多貧困的百姓。紛紛逃向海外。

一是影響了木棉司的遷民,二是影響了當地的寺院與豪強租佃。有些人上書彈劾王巨。

王巨又回了一封奏章。

他先說了人口密度,象環慶二州包括蕃人在內。不會超過六萬戶,然而僅是建州、福州與泉州戶數就達到了六十多萬戶,其密度幾乎相當於環慶二州的七到八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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