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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五章 四告(上) (2 / 3)

翰林院裡有一個學士叫王疇,詩寫得很好,如這一首:

種桃依竹似遷家,邀對春風共泛霞。席上未觀雙舞鳳,城頭已覺聚啼鴉。

匆匆跨馬人歸省,冪冪生煙樹斂花。稚子候門知我醉,東方明月照扉斜。

很有那種晚唐的詩風。

因為他是翰林學士,必須時常替皇帝寫草詔書,所以有一天晚上趙曙便與他聊天,此人有文才,也有口才,將趙曙聊得高興起來。於是趙曙突然任命王疇為樞密副使。

宋朝有一個規矩,那就是兩府宰執,必須有一段曾經在外地做過知州知府的履歷,否則宰執便沒有獨立處理事務的經驗。

這便是磨勘制度。

趙曙寫的還不能稱為詔書,必須由兩制官同意,才能稱為詔書,授命才能成立。這道草詔到了知制誥錢公輔手中。

任命樞密副使可不是一件小事,錢公輔便想王疇的一生,居然讓他發現一件驚奇的事,那就是王疇自登科以後,三十五年居然沒有一次外放。

這是何等的奇蹟,就包括錢公輔本人,雖不是宰執,僅是知制誥,還在越州做過通判,在明州做過知州。

奇蹟的背後,那就是藏汙納垢,不用手腕,能在京城一呆三十五年不外放嗎?

就算手腕用得好也是好事,可是沒有外放,能知道外面的民間疾苦嗎?

他立即毫不客氣地執行了兩制官的權利,封還詞頭!

這也是宋朝的一大進步,防止後來的人君極度腐敗暴虐,害了國家,因此賜予了兩制官這個權利,詞頭封還了,詔書就不能透過。

應當來說,這是一件好事,否則絕對的權利便會帶著絕對的腐敗。

然而趙曙哪裡管子孫後代,見到詞頭封還了,他眼睛都紅了,老子可是皇帝唉,授一個官難道還不行嗎?

於是立即寫了一道草詔,將錢公輔罷官。

然而這個詞頭又被另一個人封還了,祖無擇一看,不行,錢公輔做得沒錯,這個罷官不合規矩。

趙曙氣得跳腳。

這時他親密的戰友出現了,韓琦悄悄對他說,陛下,這麼搞不行。然後在韓琦操作下,錢公輔成功地被貶出去,祖無擇罰銅三十斤。

過了幾天,盧士宗見到趙曙心情比較好,於是規勸,陛下,王疇也任了樞密副使,那麼可以將錢公輔召回來吧。

趙曙臉一陰,盧士宗見勢不妙,連忙閉口,可已經遲了,一年後他也被趙曙找了一個理由貶出了京城。還有一個人也說了話,呂誨,不過呂誨與司馬光為他做皇嗣出了大力,是自己人,趙曙便放過了呂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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