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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四〇章 天知道呢 (3 / 4)

放不下去怎麼辦?於是往城市裡放,往南方放。

好了,王安石與呂惠卿所承諾的不攤派,不擴大,一起不攻而破。

再說青苗貸本身的收穫,現在沒有,但在最高峰時,淨收入達到四百多萬貫,這是官府在經營,淨收入是四百多萬貫,毛收入可能會有八百萬貫。

八百萬貫,如果按二十一世紀二十年代的人民幣價值來計算,最少達到了四十億人民幣,按照宋朝此時人口,每人要攤派三十多元人民幣。請不要忘記了,這是在宋朝,一個落後的年代,可能全世界所有國家總稅賦不過兩億來貫。而且與銀行性質不同,銀行發放的物件是商人,企業家,它發放的物件則是平民百姓。

然而為什麼王巨不推出更先進的銀行措施,只請問一句,貨幣呢?難道成立銀行,也以布帛為貨幣嗎?

所以隨著春天到來,青苗法所產生的弊病越來越多。

來了!

這麼多漏洞,況且去年起在司馬光等人宣傳下,變法與呂惠卿就已經被醜化。如何不來!

先是範鎮上書,常平倉起於漢之盛時,賤則貴而斂之恐傷也,貴則賤而散之恐傷民。這就是常平倉的用意,糧賤了,國家出錢帛購買,提高糧價,提高農民收入,糧貴了,則將常平倉的儲糧賣出,調控糧價,打壓奸商的囤積居奇。表面上看是對的,實際呢,這個糧食儲存的損耗,範先生,你看到了嗎?然而正是這些似是而非的言論,頗迷惑人。

然後範鎮又說,而青苗者,唐衰亂之世忽為,苗者青在田,錢估其直,收斂未畢,而必其償,是盜蹠之法也。今以盜蹠之法而變唐、虞不易之政,此人情所以不安。迺者天雨,毛地生毛,天鳴地裂,皆民勞之象也。惟陛下觀天地之變,罷青苗之舉。

右正言李常與孫覺接著上書,青苗法起初說是二分利,只試驗於河北陝西數路,不得抑配。然而提舉官則以多散為功,包括京城都變成了三分利。然後強行抑配,不管需不需要這個青苗貸,第一等戶給十五貫,第二等給十貫,第三等給五貫。第四等給一貫五百,第五等給一貫。民間喧然,而王廣廉人等,則稱民間歡欣鼓舞,歌頌聖德。

這確實是事實,那麼當真一點都不好嗎。不久李定來了,他說是好的,然而同樣是事實,這個原因何在?

於是趙頊下詔,諸路常平、廣惠倉散給青苗錢。本為惠恤貧乏,並取民情願,今慮官吏不體此意,追呼均配抑勒,反成搔擾。其令諸路提點刑獄官體量覺察,違者禁止立以名聞,敢沮遏願請者,案罰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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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書到了中書。曾公亮與陳昇之感到不對,取詔,削去最後一句。

為什麼要削。既然施行了青苗法,想不抑配那是不可能的,除非不變法,不斂財。

只能說詔書警告一下,讓各地官員不能做得太過份罷了。

然後到張方平。

張方平丁憂結束,迴歸朝廷。按例舉言臣二人,張方平立舉李大臨與蘇東坡。

李大臨與張方平交集不大。但與蘇東坡同為開封府推官,蘇氏父子與張方平的關係那太深了。因為蘇東坡,所以張方平順帶推薦了李大臨。蘇東坡本人現在顛三倒四,李大臨受過文彥博恩惠,張方平與這兩人交往,多少受了一些影響,而且王安石變法,確實弊病一大籮筐。所以張方平也上書議論了變法,但說得比較含蓄。

這讓王安石大為不快。

趙頊以張方平為宣徽使留京師,這個宣徽使分南北院兩個宣徽使,不常設,其地位在樞密使之下,幾乎與樞密副使想齊。是一個重職,不過張方平以前是參知政事,擔任宣徽使是綽綽有餘有了。

然而王安石因為不快,便說:”此大除拜,若如此,必更致人言。不知陛下以此旌其功善為,但憫其資歷?”

趙頊不好說,若無張方平,俺怎麼將韓琦弄下去,只好說:“但憫其資歷。”

ok!王安石立即道:“方平奸邪,人孰不知。恐如此除拜,無補聖政。陛下留方平甚不便,方平為御史中丞,附賈昌朝之徒,誤仁宗賞罰甚眾,今留於內,於陛下何所補?但令群邪更有宗主耳!”

趙頊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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