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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1章 假像 (2 / 4)

“因此變富與德化是兩回事,兩手都要抓。好比穿衣吃飯,衣服穿好了,難道就不吃飯了?再者,為何要實施這個專利。臣就說這個新式織機。一旦推廣,將會使多少百姓得以改善。”

“王卿,說仔細一點。”

“陛下,它的出現,羊毛價格必然會上漲,西北有許多百姓都飼養牛羊,特別是羊。可這些羊多是當成食物的,宰殺後就沒有了。然而飼養毛羊,一年則能收穫數次羊毛,收入會不會增漲?況且相關的作坊也會變多,作坊就需要許多織工織女,而這些羊毛織品的流通,朝廷無疑又會增加大量商稅。還有呢,這種織機臣未看到,但它能將羊毛絞成如此細的毛線,那麼是否能用在棉花上?陛下,想一想大量南方的棉花用這種織機,織成精美的大食布,又會給國家帶來多少直接收入與稅賦,又能養活多少人、創造出多大的價值?一項發明,就帶來了這麼多變化。如果是十項二十項偉大的發明創造呢?那會帶來多少變化。然而因為沒有相關的律法保護,百姓不願意花大量錢帛去研發。就象這個祖陽,他前前後後花了十幾萬貫,有幾個人能象他這麼做。並且他是成功了的,如果不成功,這十幾萬貫用什麼手段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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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卿,那個處罰還過重了。”

這道奏章先是張商英草寫,王巨再做了修改。

主要有兩點。

第一點是專利持有人本身的政策,發明者必須持有相關技術到所在州府報批,然後再交納百分之一的專利認可費用。好比祖陽,他花費了十八萬貫。那麼就得交一千八百貫的認可費。

為什麼要交納這個費用呢,因為官府接到報批後,必須派人甄別是不是你發明的新技術。或者是不是你獨家技術。

否則可能就會有一些歹人將別人的技術拿過來報批,那麼弄不好真正技術持有人。以後卻不能使用這個技術了。

因此這個甄別會十分麻煩,必須交給中書,再由中書交給各路轉運司,再由各種轉運司官員一一甄別,確認沒有其他人擁有這種技術,最後才能認可。

如此一來,會不會產生大量的費用?

百分之一的認可費就是支付這個費用的。

所以有了後面的規訂,報批後就屬於稽核階段了。但從報批時起,國家就開始對報批人的技術擁有進行保護,只不過經過兩年甄別時間後,才能算是報批人真正擁有此項技術。

實際與後世的專利法差不多,區別就是稽核時間更長。

再就是官府接到報批後,必須送到中書。中書單設一庫存放起來,以備以後處理相關的糾紛。

除此之外,那就是以後每年其技術擁有者,還要交納千分之二的費用。如祖陽,他每年還必須得交三百六十貫。

這也非是國家想斂財。此法不設則己,一設以後肯定會產生糾紛,也會分散相關官員的精力。當然,也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浪費。

但這些費用並不是剝削髮明者,就象祖陽這個新式織機。

如果此法透過,以後從名義上來說,其他人想要得到這種技術,那就必須從祖陽手中購買,不說是十八萬貫吧,最少得支付一個兩萬三萬貫,那麼祖陽不但能將研發費用收回去。說不定還能發上一筆大財。

然而也不算是對祖陽的偏袒。

這是成功的,如果失敗了怎麼辦?

一無所有!

第二點就是針對其他人的政策與律法。

如果不經其本人允許。其他人剽竊其技術,或用強迫手段迫使其本人交出其技術。那麼必須處罰十倍以上的罰金,其中一半重新分配其本人,嚴重者還會黠字流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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