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拿錢拿錢拿錢!
那布勒多失笑,招手讓店裡的夥計把銀兩搬過來。
傅彥在一旁看得愣住了。
這一摞皮子居然能賣五百七十兩銀子?
他爹一年的俸銀也才八十二兩。
雖然說賀聽瀾要養整個寨子二百多號人,但是短短幾個月就有這麼多錢到手,屬實是傅彥意料之外的。
原來當山匪這麼賺錢嗎?
不對,應該說是當獵戶。
賀聽瀾拿好了錢,跟那布勒多揮手道別,然後一手抱著錢箱子,一手拉著傅彥轉身就溜了。
“去哪兒?”傅彥問。
“買好吃的。”賀聽瀾一邊說,一邊從錢箱子裡取出兩塊大元寶。
珠銀狐是他獵到的,所以他可以分到很多零花錢。
傅彥透過賀聽瀾瞭解到寨子裡的分錢規矩。
寨子裡的每個人各司其職,一個月都能得到基礎的二百文錢。
另外,獵到獵物的人可以獲得獵物總價值的三成,揣進自己的口袋裡。
其餘的收入存到賬房那邊,用作寨子的日常開銷。
傅彥覺得二百文不算多,但是仔細想想,山匪們其實也沒什麼需要花錢的地方。
衣食住行都不需要自己付錢,無名寨所在的地方附近什麼店鋪都沒有,幾個月才有一次進城消費的機會。
再加上寨子裡的人大多都是光棍兒,無父無母無妻無兒,也不需要養家。
傅彥忽然覺得山匪們的日子過得挺舒服。
賀聽瀾拉著傅彥一路左拐右拐,來到了一個香噴噴的鋪子跟前。
這裡幾乎算得上是整條街最大的鋪子。
“這就是人生百味了,”賀聽瀾說,“你自己看看有什麼想買的,我先去那邊買點東西。”
說完他指了指街斜對面的一家鋪子,一溜煙竄了。
傅彥尋思著你也沒給我錢啊。
不過看看總歸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