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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章 罪惡 (1 / 2)

女兒節火災,之所以影響很大,主要是因為景象太悲慘。據事後統計,有七十五個人因為受不了大火,從高樓的窗戶裡跳下來摔死。

在錦輝製衣廠火災調查小組給李路的調查報告裡總結了事故發生的原因,首先錦輝製衣廠防火意識淡薄,為了提高生產效率,大量的易燃廢料隨手堆積在裁縫師傅桌子下面;防火政策執行不力,一些業務骨幹根本就沒拿防火當回事。他們猜測應該是一根火柴點燃了廢料,引發了大火。

起火之後暴露的問題就更多了。很多工人不是趕快逃跑,而是先去更衣室拿自己的衣服,這反映了安全教育的缺失。

樓內的滅火水管失靈,關鍵時刻不出水,這是安防裝置的問題。大火是從五樓開始燒的,六樓和七樓之間聯絡不暢。

如果能早三分鐘通知六樓和七樓,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死去。這一看就是從沒有搞過消防演習,沒有事故預案。

錦輝製衣廠所在的景陽大樓的設計也不符合安防標準,比如逃生門是向內開的,出事的時候人們一擁而上,根本打不開門;消防通道不容易到達,而且狹窄難行,甚至沒法通往地面,最後乾脆被壓垮了,造成更大的傷亡。更為惡劣的是工廠主林金輝為了防止工人偷走成衣,把逃生門從外面反鎖了。

可能有人會問,火災也會給工廠主造成損失啊,他們為什麼不加強安全生產呢?這是因為李路一手建立的保險制度裡的事故保險制度在一些蛀蟲的操作下變了味兒。

本來,為了少交保險費,像林金輝這樣的工廠主應該減少火災風險。可是保險代理商不樂意,因為那樣他們的保費提成就少了。

於是,工廠主們就漠視風險,多交保費。等到真正出了險,保險公司賠的錢比實際損失要大得多。這麼一來,火災反而成了有利可圖的事情,工廠主甚至為了清除庫存而蓄意防火。這就是典型的“道德風險”,顯然李路想當然推出的保險制度顯然不健全,讓這種做法有了可乘之機。

找出了問題,自然是需要進行改革,面對災難,人們有兩種選擇:追究個人責任,或者同時追究制度責任。

這兩種選擇都得到了帝國至尊李路的大力支援,首先李路清理了官場上一些昧著良心或者乾脆就是收了林金輝這樣黑心商人的黑錢的贓官,把這些敢於充當保護傘的人送上絞刑架。

而對於火災的第一負責人林金輝,他很榮幸的成為了李路司法改革之後,第一起大案的被告,碎葉府檢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主的七項罪名,向碎葉法院提起公訴,最後碎葉府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林金輝範危害公共安全罪,蓄意謀殺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等五項大罪,數罪併罰,判處林金輝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而作為從林金輝非法經營中受益的林家人則被剝奪了漢籍身份,他們一家被打入奴工營做苦力,在李路統治的大英帝國,可沒有什麼禍不及家人的說法,李路講究的就是嚴刑峻法,他就是要用高的嚇人的犯罪成本來威嚇犯罪。

至於制度追責,主要就是勞動立法和消防立法還有保險立法這三項,這三項裡李路最關心的還是勞動立法,這是因為林金輝到死也認為他追求利潤沒有錯,他不應該為那些逝去的年輕生命負責,這深深惹怒並刺痛了李路,因為這位本時空的大英帝國皇帝在他的前世就跟這樣的血汗工廠打過交道。

李路前世的表姐曾經在嶺南的製衣廠裡上班,就跟女兒節火災一樣,他表姐的生命定格在二十二歲,因為這件事,當時正上大學的李路還親自去了一趟嶺南,他記得很清楚,他表姐工作的那家制衣廠,就是以防止工人偷工廠的東西為由,不僅把把大門鎖上,還把窗戶鎖起來,在那個製衣廠的老闆板看來,把工人鎖起來是合法的,至少是合理的,他的理由和這個林金輝是如出一轍。

還有這個林金輝對待安全生產和工人的態度也和前世他見過的血汗工廠的那些老闆也是極為相似,他不僅昧著良心試圖借用火災賺取死人錢,而且這個林金輝還是個對工人極為苛刻的主兒,在他的錦輝製衣廠,每天上班時間都超過六個時辰,要知道這可是在沒有電燈的時代,照林金輝的要求,工人白天一整天都要呆在車間裡工作,甚至吃午飯的時間他都給剝奪了。

在他的錦輝製衣,要是想上廁所都得先打報告。假如有人想上廁所,就必須向監工申請上廁所,要得到允許之後,才能離開去上廁所。

李路親自去看過錦輝製衣廠的工人宿舍,這是一間鴿子籠一樣的小屋,卻硬生生的要塞下十幾個人,裡面的垃圾根本沒人管理。那些床位非常陳舊,鐵床,生鏽的,重一點的人說不定就能把床睡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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