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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流民 (2 / 2)

而從登記的全郡土地數來看,豫章郡這個舊吳國都城,經過了幾十年的發展,甚至都不如劉濞在時候多。

必須解決這一問題,華夏文明幾千年,但是農業文明的進度只有短短的兩百年,中國老百姓只有到新中國1956年後,才開始大規模使用化肥。

所以必須減少漢室地主豪強數量,在解決土地使用律的問題。

孟子在戰國時就說過:“有恆產者,有恆心,姑治國之道,在於令民各有產業.…….”

而今青州,徐州,揚州數以百萬計之百姓,沒有土地,流亡於市井之中,生於匪盜之事,往返於郡縣之間,甚至盜賊流民可以光天化日之下隨便行走於市集官衙之間,而當地官吏都不敢出聲阻止。

孝武皇帝頒佈的《沈命法》,直接變成了一紙空文。

《沈命法》是孝武皇帝劉徹,在天漢二年的時候釋出的法令,是制約齊魯地區盜賊數量過於龐大的嚴苛法律。

跟據這條法令規定: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兩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簡單粗暴的法律,簡單粗暴到了極致。

治下有佔山為王的盜賊,當地主政官員沒有發現的,發現了沒有剿滅的,以及剿滅盜賊,但捕殺數目不達標的,自兩千石以下到無品小吏都要死。

不難發現,這套法律是借鑑了商君寶貴的成功經驗,因為整個秦國到秦朝,從商君變法之後,就如此消滅盜賊,和釐定地方官員責任的。

孝武皇帝劉徹只是拾人牙慧,照書抄襲罷了。

這個《沈命法》在漢室起到作用的年限十分的短暫,效果也不是十分顯著。

主要的問題是,時代變了!

齊魯的盜賊,本身就是地方上的豪強,士大夫、地主共同扶持和逼迫起來的,是有心人刻意製造的結果。

所以,這條法律並沒有起到任何的效果,甚至就因為這條法律,讓漢室徹底失去了青徐楊三州的實際控制權。

因為在這條法律面世之前,青徐揚三州的地方官員,還在不遺餘力的消滅自己轄區的盜賊,還在打擊別有用心的豪強。

但是武帝頒佈完這條法律,地方官們為了自己的小命和前途,是徹底放棄對盜賊的管理,豪強一看地方官府的退縮,就更加壓迫農民,讓他們成為流民。

所以上上下下,對盜賊,流民都視而不見,直到這個蓋子捂不住了,才上報給長安。

現在青徐揚三州的官員,不願意管,不敢去管,甚至是不肯管。誰知道管了之後,自己官職,小命保不保!

現在三州的流民彙集越來越多,而且有大部分為了活命,甚至加入了盜匪,在三州的主要城市外,沒有了官方武力威懾地方,你就會看見大量的盜匪。

甚至在一些偏僻的縣城中,盜匪流民可以肆無忌憚的穿街過巷,公然出現在市集與官衙前。

而整個流民隊伍已經開始要反噬一切了,曾經以為自己可以控制住這些人的貴族,地主、士大夫們開始自食惡果了,徹底失去了對一切的掌握,甚至開始出現地方官員,貴族被殺害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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