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辭是真有三次殺死他的機會。
甚至還怕她看不明白,依次對她展示一番,徹徹底底的羞辱了她三次,從裡到外的那種。
說氣有,說惱也有。
可唯獨談不上“恨”之一字。
“所以,無論何時何地,我都會給貴殿留下一條退路。”
“你們可以反抗。”
“可以用任何手段殺傷我。”
“卻並不用擔心我斬草除根。”
默不作聲的於心底自嘲了一句自己表現出的這番“婦人之仁”,林朝辭語氣輕柔,繼續接道:“但,既然坐下來談一談,我就不得不深思熟慮一番,而經我深思熟慮後得出的最佳答案共有三條,你們也可以把這三條看做是這次談判的底線。”
說著,林朝辭豎起食指。
“第一:奉還那枚十萬年魂環,及那枚十萬年魂骨,作為交易,也是作為談判,我可以做主,取得修羅神劍,讓你的羅剎第九考順利透過。”
說罷,林朝辭又豎起中指。
擺出了一個“耶”的手勢。
“第二:吊銷一部分人的通緝令,免去對一部分勢力的打壓,作為交易,也是作為談判,我可以做主,將部分高階魂導器的製作圖紙、魂骨、魂環、仙草,乃至於部分秘境的進入名額,送給你們,就當是我買下這些通緝令的籌碼。”
末了,林朝辭豎起無名指。
算上食指與中指,正好成三指。
“第三:若貴殿想與我結盟,則,應當按照我的意願擬定結盟契約,不得探查我手下任何勢力,不得私自扣押我的任何手下,不得詢問我為何要如此做,不得於談妥的基礎上臨時變卦,作為交易,也作為結盟契約上的硬性規定,我可以做主,在結盟契約生效後,對你們開放所有我所掌握的東西,只不過,兌換這些東西需求功勳點,這是不能違反的規則。”
乍一聽,第二與第三疑似重合。
可仔細聽聽,就能聽出二者的不同。
第三是開放“所有我所掌握”的東西。
而第二隻是“部分我所掌握”的東西。
一個是所有,一個是部分。
這裡面的水分可就大了去了!
可真正讓比比東意外的,卻是那離奇的第一條——捨棄十萬年魂環與魂骨,換得林朝辭配合她一次!
幾個意思?
我吃了你,你還覺得虧了?
又不用你負責!
合著你還嫌棄上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