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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章.我從不受人威脅 (2 / 4)

林朝辭是真有三次殺死他的機會。

甚至還怕她看不明白,依次對她展示一番,徹徹底底的羞辱了她三次,從裡到外的那種。

說氣有,說惱也有。

可唯獨談不上“恨”之一字。

“所以,無論何時何地,我都會給貴殿留下一條退路。”

“你們可以反抗。”

“可以用任何手段殺傷我。”

“卻並不用擔心我斬草除根。”

默不作聲的於心底自嘲了一句自己表現出的這番“婦人之仁”,林朝辭語氣輕柔,繼續接道:“但,既然坐下來談一談,我就不得不深思熟慮一番,而經我深思熟慮後得出的最佳答案共有三條,你們也可以把這三條看做是這次談判的底線。”

說著,林朝辭豎起食指。

“第一:奉還那枚十萬年魂環,及那枚十萬年魂骨,作為交易,也是作為談判,我可以做主,取得修羅神劍,讓你的羅剎第九考順利透過。”

說罷,林朝辭又豎起中指。

擺出了一個“耶”的手勢。

“第二:吊銷一部分人的通緝令,免去對一部分勢力的打壓,作為交易,也是作為談判,我可以做主,將部分高階魂導器的製作圖紙、魂骨、魂環、仙草,乃至於部分秘境的進入名額,送給你們,就當是我買下這些通緝令的籌碼。”

末了,林朝辭豎起無名指。

算上食指與中指,正好成三指。

“第三:若貴殿想與我結盟,則,應當按照我的意願擬定結盟契約,不得探查我手下任何勢力,不得私自扣押我的任何手下,不得詢問我為何要如此做,不得於談妥的基礎上臨時變卦,作為交易,也作為結盟契約上的硬性規定,我可以做主,在結盟契約生效後,對你們開放所有我所掌握的東西,只不過,兌換這些東西需求功勳點,這是不能違反的規則。”

乍一聽,第二與第三疑似重合。

可仔細聽聽,就能聽出二者的不同。

第三是開放“所有我所掌握”的東西。

而第二隻是“部分我所掌握”的東西。

一個是所有,一個是部分。

這裡面的水分可就大了去了!

可真正讓比比東意外的,卻是那離奇的第一條——捨棄十萬年魂環與魂骨,換得林朝辭配合她一次!

幾個意思?

我吃了你,你還覺得虧了?

又不用你負責!

合著你還嫌棄上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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