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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章粗談代言門道 (2 / 3)

“再往下是地方品牌,知名度不高,基本幾十萬搞定,大明星肯定看不上。三線四線的很喜歡,拿錢,拍照,走人。”

“現在最流行的是自媒體廣告,比如部落格或者APP,不談代言,發一條算一條的錢,乾淨利落,這才叫真正的快錢。”

......

這番話簡直讓屌絲步凡大開眼界,以前沒資格知道這些門道,現在初聽下來是越聽越吃驚。按照藍心裡的話說,企業先打錢,明星再發微博,合作全憑人品。

這種小事通常沒有合同約束,如何為產品做廣告,全由藝人自己決定。如果部落格企業不太滿意,遇上好說話的明星,大不了刪除再發一條。

萬一遇上不好說話的,只能捏著鼻子認了。

比如前幾天某L過氣女明星,部落格發的照片就是躺在床上,代言放在不起眼的地方,舉著放大鏡都看不見。

企業當然很生氣,花了幾十萬就當個背景板?

可惜沒合同,打掉牙往肚裡咽,人家已經宣傳,至於效果...

那隻能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一線明星或是流量小鮮肉小花,人家在部落格上發的廣告,都是在大品牌代言合同內的要求,不屬於微商廣告代言。

那些沒實力的小品牌,想少花錢多辦事,找到經濟公司去談合作,有的明星會接,有的明星不接。

這種廣告的報酬對明星來說,基本是九牛一毛,很多人不靠這個賺錢,有時候接微博只是單純為拉關係,放長線釣大魚。

價格也差別很大,每條最少十萬起,最高百萬封頂,再多金主爸爸也會覺得不值。

按理說明星要代言必須自己先試用,但實際很少有人履行應盡義務。如果是跨國品牌、知名度高的品牌,不用無所謂,畢竟人家不是一錘子買賣。

但小企業請明星,就是為招商,想盡辦法拉加盟商。比如飲料,很少有人真正喝自己代言的。還有汽車,誰會開十幾萬的車出門?

總結一句話:企業看名氣,明星靠人品。

至於消費者....

您只能自己看著辦!

......

聽的步凡如痴如醉,原來這裡面的門道這麼多,步凡感覺自己就像小白一樣,什麼都不懂,什麼都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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