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半個月的悉心準備,所有一切都已準備妥當,這天寧夏同魅舉行結婚大禮。
秦皇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十一月十五日,酉時初下午五點),寧夏的迎親隊伍開拔蒙府……
上次寧夏帶著魅去拜訪蒙府,後來聽魅說老夫人慾收自己為義女,見魅低頭不言語便讓她回來好好想想。
寧夏設身處地地為魅思考了一番,覺得魅如果成了蒙武的義女,那對於她而言無疑是最好的結果,這樣一來除了自己她就還有其他親人可以依靠了……
魅沒有父母親人在世,甚至於連自己的父母是誰都不知道,而蒙武已收魅為義女,那蒙府即是魅的孃家,所以寧夏要去蒙府接親。
據魅說,老夫人一直想要一個女兒,無奈年歲已大無法生育,內心甚是遺憾。
之前魅隨同秦皇來過蒙府幾次,老夫人看到這個女娃就覺得滿心歡喜,後來又偶遇一老道,老道說若想保蒙氏百年不衰,家裡需要一個女兒,而這個女兒會跟著一位即將成為這亂世唯一的王而來。
王?那不就是秦皇了嗎,且不管秦皇最終能否成為這亂世唯一的王,單憑自己內心對魅的那種親切感,那魅便是自己的女兒,所以才有後面這一出。
什麼是婚禮?
“婚禮”的“婚”,從“黃昏”的“昏”上得來,按照《儀禮》,親迎時有人在車前手執火把引導前往女方孃家,所以這個時代結婚不宜按照現代的常識定在中午,而應拖後到傍晚乃至入夜時分。
在戰國結婚,執行的是周禮上的三書六禮,當然也可以按照實際情況操作,如果結婚的雙方都是貧民的話,那麼只要新娘子頭上蓋一塊細紗,新郎揭開它,然後雙方拜一拜男方父母,便算是結婚了。
由於寧夏已貴為縣令,所以必須按照貴族禮儀照辦,三書六禮一樣都不能少,這讓某人很是苦悶,不過隨即轉念一想,這都是為了他們兩個人,便也釋然。
“三書六禮”中的“三書”指的是
其一、聘書:訂親之書,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納吉(過文定)時用。
其二、禮書:過禮之書,即彩禮清單,詳盡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納徵(過大禮)時用。
其三、迎親書:迎娶新娘之書。結婚當日(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用。
那“六禮”指的便是
其一、納采:即婚禮之首,屬意女方時,請媒人作媒,謂之納采,現代稱“提親”。
其二、問名:男方探問女方之姓名及生曰時辰,以測吉兆,謂之問名,現代稱“合八字”。
其三、納吉:問名若屬吉兆,便遣媒人致贈薄禮,謂之納吉,現代稱“過文定”或“小定”。
其四、納徵:奉送禮金、禮餅、禮物及祭品等,即正式送聘禮,謂納徵,現代稱“過大禮”。
其五、請期:由男家請算命先生擇日,謂之請期,又稱“乞日”,現代稱“擇日”。
其六、親迎:新郎乘禮車,赴女家迎接新娘,謂之親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