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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 聚義廳好漢分職事 (1 / 4)

陸陽道:“現下朱武宣讀新行法度,諸位一定要牢記於心,約束麾下,不得觸犯。誰的手下要是犯了軍規,我不但要罰他們,也要罰你們。”

朱武上前,展開絲絹宣讀。

“僅告諸位頭領,兄弟,管事。梁山乃仁義之師,必有仁義之規。所守必嚴,違規必懲。有不從者,軍法從事。決不輕饒。”

眾人都紛紛嚴正態度,聚精會神。

“梁山軍法

第一條:一切行動聽從指揮,不得肆意妄為。

第二條:一切繳獲要歸公,不得私藏。戰後按戰功大小統一分配

第三條:梁山只殺貪官惡霸,不得索要百姓一針一線。

第四條:在營中,軍官與士卒同等對待,不得偏私。

第五條:買賣須得雙方同意,不得強買強賣。

第六條:不得無故滋事,有紛爭要第一時間向軍政司彙報。由軍政司或負責本隊軍士的頭領出面調解。

第七條:不得借物不換。

第八條:損壞公私財物照價賠償。

第九條:不得打罵軍士。

第十條:不得損壞莊稼。

第十一條:不得侮辱婦女老弱。

第十二條:不得虐待俘虜。

第十三條:所有軍士都要自覺遵守並維護以上條例。”

眾人沒有異議。

這些軍規也只是在以前的軍規上稍加改善。

第六條多了向軍政司彙報的流程,第十一條從單純的婦女延伸到老弱病殘。

還有完全新加的第十三條。

大家接受度還是很高的,只是新來的幾個頭領有些驚歎於梁山軍規之嚴。

朱武掃視了一下,接著繼續說。

“山寨日益龐大,需早定分管,各司其職。

下面我將宣讀各頭領職事。

若有意見,上報首領悉知,不得有誤,損傷兄弟義氣,違者嚴懲。

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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