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銳其實很想一口氣拿筆錢走人,他現在也確實缺錢。
美國律師的胃口是很可怕的,楊銳先期支付的20萬美元的定金,只夠本傑明律師事務所開工而已,且是正式起訴前的開工。
若是一旦進入正式的訴訟階段,別的且不說,每場庭審5萬美元的價格就能讓普通人崩潰先,而一場訴訟下來,庭審三五次乃至七八次皆屬平常。
再者說,錢多有錢多的打法,錢少有錢少的打法,雖然不能說錢多的一定贏,但贏面大是顯然的。
最常見的情況,對方傾倒一房子的資訊垃圾過來,本方有沒有能力解決了?
要解決,就要一屋子的律師,一個小時上萬美元的收取費用,認認真真的幫你讀書看字。
不去看對方傾倒的資訊垃圾,也是有可能贏官司的,刑事案件中的公派律師基本如此,沒有哪個公派律師會認真的閱讀手裡的每一份檔案,事實上,他能知道委託人的名字就算不錯了。
但一方是認認真真掌握了更多資訊的私人精英律師,一方是什麼資訊都不知道,找不到律師事務所工作,只能拿底薪的平民律師,想說勝利,著實不易。
請本傑明為香港華銳打官司,起碼的消費是百萬美元,要有一定的結果,估計要到200萬美元,但就杜邦的豪放,強逼楊銳花費更多的律師費,從而促使和解,也是很有可能的。
總而言之,這樣的訴訟官司,準備的現金是越多越好,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就進入到缺錢要借高利貸的地步了。
但杜邦若是不願意和解,或者楊銳不願意和解,訴訟繼續進行,花費的資金就說不清了,蘋果和三星的侵權官司燒掉了幾億美元,延綿數年,戰火遍及9國只是楊銳知曉的大眾知識而已。
p的專利價值30億美元,楊銳期望的是大獲全勝,而不是與杜邦分享哪怕一絲一毫的利益。
這種高要求,往往都需要雄厚的資金做支撐。
捷利康給出的1000萬美元的合同,幾乎能夠完美的解決楊銳的難題。
辛普森殺妻案也就吃掉了辛普森1000多萬美元,專利權的案件往往耗資不菲,但1000萬美元的預算還是太多太多。
加上楊銳的前期準備充足,可以說,楊銳拿了這1000萬美元,就已經拽住了p的尾巴。
不過,楊銳拒經常過度準備,但為此而準備到1400萬美元,自覺還是有些太多了。
本傑明的律師事務所雖強,本傑明的收費雖高,但感覺也沒有強和高到這種程度。
另外,楊銳還不想浪費自己拿出來的催化劑。
他拿出來的催化劑確實是相當厲害的催化劑,這樣的催化劑,售價1000萬美元都可以說是賤賣,它的正常研發成本都可能是數百萬美元,消耗上千萬美元也不奇怪,若是隻賣1000萬美元,科研機構還不如改賣茶葉蛋算了,那玩意的利潤更高。
催化劑這種東西,楊銳的確是能隨隨便便再拿出三兩個的,但必要的解釋還得花費不少時間,而且,他也沒理由放棄此項催化劑的利益。
因此,即使弗蘭奇告訴了他底價,楊銳依舊沒有放棄分紅權的要求。
弗蘭奇沒有得到總部的指示,同樣不能鬆口。
唯一令弗蘭奇欣慰的是,楊銳始終在與他進行談判,並儘量避免與韋爾斯的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