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到家已經是晚上十點多,海參這傢伙獨自嗦著泡麵,左邊臉上還有一個明顯的手掌印。
“怎麼了?”
我指了指他臉上的掌印。
“還不是你害的!”
海參將泡麵茶几上一放,怒氣衝衝說道:
“都是你鼓勵我,讓我去欠小雨的手,結果她的巴掌就扇我臉上了!”
自己泡妞拉胯,還能怪我?
我心中一陣好笑,又忍不住八卦問道:“後來呢,她打完你左邊臉之後呢?沒打你右邊臉?”
“她是想打……不過幸虧芳姐的來電約小雨去喝酒,救下了我的右邊臉。”
“方芳什麼時候和小雨那麼好朋友了?”
根據我所知,方芳認識林若雨也是從海島回來之後,到現在還不夠十天。
“誰知道,估計是芳姐被你傷得太傷,要去喝酒買醉就找小雨作陪吧。”
“她們去哪裡喝酒?”
“我怎麼知道。”
“你怎麼能不知道,你怎麼能不問明白她們在哪裡喝酒!”
我激動說道:
“她們兩個女孩子大半夜去喝酒,萬一遇到色狼那得多危險!”
“有什麼好擔心,這裡又不是海島,在羊城只有芳姐欺負別人的份,喝個酒能出什麼事!”
關心則亂!
我怎麼忘了這一茬,方芳可也不是善男信女。
“我算看明白了,你心裡明明有芳姐,偏偏還要裝酷、裝不在乎。”
海參吐槽說道:
“這純屬有病,要治!”
被海參說穿,我一陣煩躁,直接把他拉到電腦旁邊。
“你現在也吃飽了,少給我胡扯,趕緊給我查點資料。”
“查什麼,精神病醫院?”
這傢伙嘴還真貧,我怎麼有想打人的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