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間她出門的時候,許德仁就在門口等著了。
到了縣衙,林桃把七張房契呈上去。
記錄官都看傻眼了。
“七處?什麼時候買下的?為何今天才來登記?”
話裡話外的意思,直指她偷稅漏稅。
還一邊問話,一邊把個小冊子,翻找出來核對。
許德仁把事情原委道出,記錄官那邊也沒查出漏繳,這才給她登記上了。
按律法,易主登記時,不管以前的房主繳了多久的稅,新房主都得在登記那天,把一年的稅繳上。
林桃也沒想到,買宅子只花了一千一百二十兩。
這稅就要繳四百兩之多!
四百兩啊!都能買兩個小院了!
還好她沒想要簡休南給的地契,說白了,她也要不起!
當真是苛捐雜稅猛於虎啊!
而且按這個演算法,她若是再多買幾處宅子,光一年就得繳上千兩稅。
呵呵,難怪昨兒進城門的時候,那小吏講他們餉銀多來至於簡家了!
人家一張地契,好幾座山!
家裡沒座金庫的,你都能被每年要繳的稅愁死!
就她內心吐槽這一小會兒,登記官就等得不樂意了。
“沒錢?這房契,不會是你偷來的吧?瞧你這身打扮,怎麼看也不像是能拿出一千多兩銀子的人啊!”
許德仁忙賠著笑臉,往自己懷裡掏。
林桃冷哼一聲,從腰間的挎包裡,拿出兩錠金子和幾塊銀角,丟到桌上。
登記官垮著張臉,驗起了金錠。
看習慣了的許德仁,都不禁好奇起,小老太太那挎包,怕不是個聚寶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