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妮,你聽著,我的話只說一半,一年之後,你必須繼續上學,如果你不答應,我就不讓父母准許。”
小妮聽了後,說,“一年以後,我肯定上學,保證初中唸完。”
有了這樣的承諾,孫超華建議父母,至少讓小妮讀完初中,至於以後由她自己決定。
光陰似箭,一轉眼又到了1984年的春天。
陽春三月,河岸垂柳,冰融花開,春光明媚,本該是令人愜意的時節,卻被失信、不兌現承諾所籠罩,讓孫老萬父母傷透了心,僱主忘記了承諾,對孫超華一家的協商補償要求,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脫。
孫老萬想請孫老師出面說話,被孫超華勸住,“孫老師肯定做難了,看來需要找管事單位要說法去。”
孫超華先找到大隊負責人,請求出面協調,無奈大隊出面幾次,僱主家就是不露面,搞得大隊負責人抱歉地說,“我建議你們還是找公社出面協調,大隊可以出介紹信。”
那個時候,還沒有打官司到法院一說,只知道望上一級行政部門找說法,孫超華透過舅家熟人關係介紹,找到公社辦公室主任求助。
辦公室主任聽了孫超華陳述後,察看了孫大妮的傷勢,起了惻隱之心,馬上給大隊打電話讓僱主代表方到公社出席協調。
辦公室負責人問僱主,“孩子是否在你家工作場地致傷?你們是否承諾給孩子後續安排?為什麼到現在惹得家人上訴到公社?”
僱主對辦公室負責人連問的幾個為什麼,無從答對,一個勁地說,正在考慮,還沒有來得及商量,大妮家就上訴到這裡。
“既然你們有意願,那正好,我們今天就現場解決,我就不相信這件事能拖得這麼久?你們就不覺得心中有愧嗎?”
僱主在負責人的催問下,同意接受調解,他首先問道,“傷者家屬,你們想咋辦?”
“我們沒有其它要求,就是希望在政府出面下,給個合理的說法?”不等孫超華說完,負責人又問道,“有沒有具體的賠償要求?”
“全憑政府做主,”孫超華回答。
“那好,你們傷者家屬先回避一下,我跟僱主協商一下。”
最終,僱主答應給補償,以5000元了結此案。
孫超華告訴父母,“這錢說什麼都不能動用,把它當成大妮陪嫁給存單,如果有合適的願意接納大妮的男孩,即使家裡貧困點,結婚後可以讓大妮帶走。
孫大妮的事總算有個說法,孫超華才鬆了一口氣,他去了孫老師家裡,替父母賠了不是。
讓他想不到的是,孫老師很開明,說,“這樣好,總算有人出面給解決了,至於你父母考慮我們的臉面,真是多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