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明天咋辦啊?總不能一直拖下去吧?”劉月華擔憂道。
只要申請強制執行了,那麼這套房子就是不能賣的。
房子在這兒又跑不了。
前期是能拖,但是總有拖不了的那一天吧?
霍雨想了下,給那位姓黃的前輩打電話諮詢了一下,然後笑著道:
“爸媽,有辦法了!”
“咱們把這房子租出去,現在的法律規定啊,買賣不破租賃。”
“就算是房子被判給任真了,也不能趕走租客。”
“另外,我再把我姥姥叫過來!她老人家啊全身都是病,碰一下就能疼的哭天嚎地的。
讓她老人家過來幫忙鎮場子,誰也不能拿咱家的房子怎麼著!”
為什麼法拍房不能買?
第一,很有可能被執行人在之前就惡意出租房子給了租客,而且租期可能長達十年以上,租金還特別貴。
買賣不破租賃,如果你想騰房,就得賠付租金,而那租金可能都夠買一套新的了。
第二,房子裡有老弱病殘住著。
正常人,法院還敢請警方採取強制措施執行。
可真遇上碰一碰都恨不得半條命沒了的老弱病殘。
誰還敢碰?
碰壞了,誰負責?
第三,房子可能存在多重抵押。
現在拍賣的房產大多都是抵押在銀行,這有清晰的抵押權。
但除了抵押給銀行之外,實際上有很多人都有可能把房子抵押給一些民間小貸公司或者個人,這就是所謂的二次抵押,現在很多地方都有這種二次抵押的業務。
然而按照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房產拍賣所得的資金償還是有先後順序的,肯定優先用於償還第一債權人,只有償還第一債權人之後,剩餘的資金才能用於償還第二債權人或者第三債權人。
但是目前很多法拍房的價格都比較便宜,有可能比市場低三折甚至4折以上,拍賣所得的房子都不一定夠償還銀行的貸款,這意味著第二債權人,第三債權人的錢就沒法正常償還,如此一來,他們肯定會找這套房子的麻煩。
霍雨在之前已經找好了貸款方,想把房子抵押出去了。
只不過她沒想到任真上門強制執行的這麼快,打亂了她的計劃。
如果任真再慢幾天,這房子大機率已經被霍雨二次抵押出去,換現金了。
當天,霍雨就去把自己姥姥給請過來了。
老太太的腰都是句僂著的,跟個問號似的。
三高,中風,腦溢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