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黎默,我很喜歡你……需要我。”
差一點。
黎默差一點就以為遲昱在向他告白了。
以前讀書的時候,黎默也收到過別人的告白。
向他告白的人,無非是說他長得帥,成績好。
黎默不明白。
長得好看,成績好,就喜歡了嗎?那如果以後她再看見一個長得比他好看的,成績比他好的,就會換一個喜歡了嗎?
黎默以“不早戀”為由,直接且果斷地拒絕了對方的告白。
可是在面對遲昱的時候,黎默動搖了。
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動搖,他明明不應該動搖的。
黎默攥緊了掌心,腦海裡好像有兩個小人在打架,自己推翻了自己的說辭。
他並不是不知道,是不敢知道。
因為他其實……對遲昱有一點好感。
在知道遲昱為他還債之前,他就對遲昱有了好感。而且黎默自己也很清楚,這種好感早已超出了普通友情的界限。
黎默隱約明白了什麼是喜歡。
喜歡就是看到遲昱,他就打從心底開心;和遲昱在一起,就忍不住再靠近他一點點;不希望遲昱離開,他如果離開,自己就會難過……
喜歡。
就忍不住貪心,想和遲昱在一起。
因為無法實現,無法滿足這個願望,就會感到痛苦。
黎默從未發覺自己原來是一個矛盾體。
在遲昱出現之前,他沒有那麼多的期盼,那麼多樂趣,生活裡的顏色只有黑白灰,工作不過是為了生存,不想活了就不工作了。
他的工作枯燥乏味,有時候還會碰到 故意點差評,故意訛人說他送的外賣有破損要賠償的客人。每天每天,都是送外賣,吃飯,回到地下室睡覺,醒來又要去送外賣,重複以上的活動,活著比死了還要難受。
他沒有覺得他的生命很有意義。
他只覺得每一天都過得很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