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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問題 3 (2 / 2)

陳翔看了下照片,冷抽一口氣罵了聲:“蛀蟲。”又翻起了檔案,越看臉色越沉重。合上其中一份後對陳曉飛說:“這案子當年很有名,本來是板上釘釘的犯罪事實,可最後卻是遺失了最重要的證據而不了了之,原來都在這裡。算算時間,那會兒這個副市長還在法院。這事兒我得捅出來。”

陳曉飛搖搖頭說:“不用你來,我有人選。我會讓她心甘情願的說出去。”

當天晚上就利用空間在那情婦的微博上發了照片,並寫了:杭城某市長一家三口,身份眾多,房産幾十套。發圖舉報,請相關部門查實。

沒過多久,下面就有人開始評論了:

【哇靠,這麼像,肯定是一個人。】

【三個人,十多個身份。牛啊!我轉】

【這戶籍是自己管的吧?相當誰就是誰?真的假的這新聞。】

【這個人經常出現在新聞裡,我見過。】

【轉發,必須轉】

很快就被傳到了整個網路。

某別墅內的一女子也驚恐地發現自己的微博上竟然多了一條新聞,點選率還迅速升高。關鍵是怎麼刪都刪不掉。“糟了,怎麼辦?”她焦急地走來走去十多分鐘後,終於停了下來,說:“不管了,也伺候了他這麼多年了,幹脆趁這次機會走了。”說完就迅速地開始理東西,拿走了所有值錢的財物。趁機溜了。蹲在小區門口的金志剛看到後,立刻跟了上去。再確定了女子所在場所以後立馬給陳曉飛打了電話:“她住進了餘區的一個xxx招待所。”

陳曉飛又利用空間給她發了一條無法查詢來源的簡訊:“xxx招待所。你願意躲一輩子,還是願意一勞永逸。”嚇得她趕忙檢查窗戶和門。第二天早上這女子發現自己的微博上又多了一條,“某市長利用職權放跑罪犯的證據”。

事件發酵很快,迅速引起了各方關注。這女子果然上道,知道自己是跑不了了,幹脆做了證人,帶著陳曉飛寄給她的那一疊子檔案。很快姓齊的就被雙規了。牽連還不少,大大小小至少四、五個人都被拉了出來。其實剛開始,姓齊的發現苗頭不對就想著逃跑的,可惜車上被裝了監控,陳曉飛立馬匿名舉報,警方來的速度也快,這才沒能捲款出國。

齊軒雖然暫時沒被牽連,可是假造的身份證也有他的,也被帶進去調查了幾天。出來的時候發現家裡已經被抄家了,幾個朋友都躲得遠遠的,哪裡還有當初的風光。

陳曉飛怕被發現,在齊家被抄之前早早地就取走了放在他家與車上的攝像頭。可罪魁禍首齊軒還沒事兒,陳曉飛繼續調查那三個想要偷襲她的人。在頭領的手機內,發現了一個聯系人大龍,這是一個中間人。陳曉飛直接夜探了他家,蒐集了他電腦裡的一些資訊,交給了警方。

大龍雖然是透過網路聯系的買家,但是電腦ip可以查實,確定是在一家網咖發的資訊。透過警方幾天的電腦影象對比,還是找到了這人。

當胖子從被窩裡被抓出來的時候,人都懵了,很快齊軒又進去了。這回就需要5年才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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