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
“為什麼不要?你不是急需用錢嗎?”。
“再急需用錢,我也不能要你的錢。我又不認識你。”
林楓摸摸頭,心想這孩子怎麼這麼實心眼呢?
“這樣吧,水綾。我請你幫我唱歌,這錢當是報酬。”
“二十萬?我得唱多少歌啊?我還是不能要,這不是把我自己給賣了嗎?”。
林楓見她這可愛模樣,不由得啞然失笑:“我們簽個合同。好不好?”
“什麼合同?”水綾問。
“我們簽一個十年合同,明天就是大年初一,正好從明天開始算。第一年。我給你二十萬。以後你唱歌賺的錢,除去運營費用和公司的相關開銷之外。我和你平分。”
“這是什麼意思?”水綾眨著美麗的雙眼,一臉的懵懂。
林楓再次說了一遍。
“老闆。你是演藝公司的嗎?”。
“唔,差不多吧!我覺得你是個很有天賦的人,我想簽下你。你要是同意的話,我們今天晚上就把合同簽了,這錢你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拿走。”
“老闆,你不會是人販子吧?專門賣小女孩的吧?我可不會上你的當。我還是老老實實在這裡賣唱吧!從小我爸就教育我,天上不會掉餡餅!”
林楓哈哈一笑,覺得她越來越有趣了。
“我這錢,總不會是假的吧?”
“那難說得很。三更半夜的,你給我一張紙片子,說是二十萬,我也不知道能不能兌現啊!”
“那你可以明天再去兌現。”
“明天大年初一,哪個銀行上班啊?”
“呵呵,你知道的還挺多!那這樣吧,你跟我回家去,我拿現金給你!”
“我就猜到,你會騙我跟你走,然後就想對我做壞事。”
林楓簡直無語了!
“水小姐,你要我怎麼做,你才相信呢?”
“我就是不相信。”
林楓哈哈大笑,眨眨眼道:“我有一樣東西,會讓你跟我走。”
“我絕對不會跟你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