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得文的案子,從警局的角度來看,其實已經結束了。
陸然也算是給了吳敏警官一個交待了。
雖然這個交待有些不盡人意,讓人遺憾。
陸然費勁地嘗試理解黃得文的音樂,瞭解他這個人,最後的結果,卻仍然是不能找出證據,對他控訴。
吳警官或許接受了這般的無奈。
但是在陸然心裡,這件事情,不能就這麼結束。
“哦?還沒有結束,看來這個個案,很值得你琢磨,方便下一次的時候,在分享會上供大家一起學習嗎?”
黃得文的情況非常特殊,國內有他這個情況的,可能找不出第二個。
一個音樂神童,在國外和國內都分別有過拘留的記錄,這個背景就不太適合在公眾面前暴露出來,畢竟諮詢師首要的職責,是要保證客戶的。
雖然嚴格意義上來說,黃得文還不算是自己的諮客。
“這個個案,不太方便直接地拿來分享,而且,我還沒有作為諮詢師的身份,給這個案主做過諮詢呢。”
“還沒有做過諮詢?”這著實讓張老師詫異了一下,據他所知,陸然去幫助警方調查這個新案子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那你打算什麼時候進行這第一次諮詢呢?”
“下週。下週,或許也不能算是嚴格的諮詢,我打算找對方談談,但是我沒有絕對的把握,或許他會聽我說,或許不會,我會做一個嘗試。”
陸然說得比較模糊,張老師卻沒有太多的擔心,他知道,陸然在做一些努力,把另一個人盡可能往好的方向改變的努力。
“好,你注意尺度。”
張老師說的這個尺度,陸然是能夠領會的。
諮詢講求諮客要有主動求助的意願,這樣的諮詢才是最有效果的。
因為主動求助的諮客,想要改變,想要變好的意願更加強烈,這有助於他在諮詢的過程中,積極地配合諮詢師的工作。
也就是說,如果諮客主動上門預約諮詢,尋求諮詢師的幫助,才是最為規範的流程,而陸然所說的自己主動約見對方談話,的確不符合一般的流程。
但是張老師沒有過多地過問,他知道陸然現在已經不是那個,需要自己手把手指導的新手諮詢師了。
他一直都很有自己的想法。
掛了電話,陸然翻開了自己的手機簡訊。
裡面是前幾天吳敏警官給陸然發來的一條簡訊,內容是警方會再一次幫助陸然聯系黃得文,詢問他下週是否能夠再見一次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