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歷史軍事>祖父漢武帝:開局慫恿我爹造反> 第二百一十三章 發明專利制度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二百一十三章 發明專利制度 (2 / 5)

“兒想出的法子乃是發明專利制度!”劉進想了想,也沒想起相對應的詞,因此便用了後世的詞語。

“發明專利制度?”

皇帝劉據、大司農趙過、少府公孫遺皆有些疑惑。

劉進進一步解釋道:“所謂發,便是宣告之意思,所謂明,便是大放光明之意。二者合二為一,便是創作出一種事物,令其大放光明。

而專則是指特別之意,專利便是其專有權利及利益。

組合起來便是某一事物的創造者公開其發明創造,當享受專有權利及利益之制度。

如造紙、印刷術、及今日之釀酒之法,皆由我所創造。

我便是其發明專利持有之人,可享受專有權利及利益。

當然,我乃皇帝之子,皇帝子萬民,此專有權利當歸大漢,我便不藏私享受此專有利益了。

但百姓若有有所發明,只要其願意公開其原理,當享受其專有之權益。

如,發明者發明出一事物,其事物對其無用,然其向朝廷註冊專利後,朝廷便將專利向外界公開,若有人發現此事物,對其有用。

可向發明者付出報酬,以獲得其申請使用該事物的權利。

若有未申請而私自使用卻被人發現者,可設定律令,依照律令對處罰。”

洋洋灑灑說了頗多,皇帝劉據、大司農趙過、少府公孫遺皆是陷入了思索之中。

這時候皇帝劉據開口道:“便是以釀酒之法為例。若伱將此公開,少府、大司農皆想使用你之專利釀酒,如此一來當如何?”

劉進自然解釋說道:“此自然簡單。一來,少府、大司農公平競爭,價高者得。二來少府、大司農可與我,便是發明人商議,按照製造份額、銷售單價等三方達成協議,少府、大司農皆可使用我之專利。”

皇帝劉據,聽此思索著點了點頭,又沉思了片刻,他對少府公孫遺、大司農趙過問道:“汝等怎麼看待?”

大司農趙過、少府公孫遺聽此,相互看了看,倒是大司農趙過先開了口道:“回稟陛下。臣以為琅琊王此所思所想,思路新穎,前無古人。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若行專利之法,便可令不少工匠更加精心與巧思,將其原本對自己無用之發明公開來。

如此一來,定可令我大漢工匠水準更上一層樓。”

少府公孫遺也評價說道:“也可令不少工坊透過搜尋公開專利,集眾人之力,解決工坊難題。”

皇帝劉據聽此,仔細斟酌思索著,但仍然有點不贊同搖頭說道:“朕以為不妥。此制度一出,定然當設一機構負責此事,當加重我大漢稅賦負擔。”

劉進聽此,直接開口說道:“父皇。此言差矣!我大漢誰能工巧匠最多?

自然是我大漢朝廷!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