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舉開先河,其意義深遠,此獎賞不足以誠謝丞相。
朕以為除依照慣例封賞外,當從如下幾處表彰田丞相:
其一、當昭告天下以述丞相之功。”
僅僅是第一條便令眾人大吃一驚了,昭告天下之事有皇帝駕崩、新皇登基、改制改元等,但丞相辭職,昭告天下述功絕對不在此列。
僅此一項便足以體現劉進對田千秋的恩典了。
劉進接著說道:“其二,待擇一良辰吉日,凡朝中千石官員皆至未央宮前殿,為丞相舉行歡送之儀,朕及文武百官親將丞相送至宮外。”
這一說,眾文武百官更是慕了,有此恩典,丞相田千秋定然名垂史冊了。
然劉進真的是為了歡送而歡送嗎?
最後一條,劉進終於表現出來了他的目的“其三,古之丞相或賢或能,皆無有如丞相此高風亮節,激流勇退者,朕以為頗多時候,不少丞相欲退非是不願而是不能。
朕思及若日後丞相年老,防範有丞相欲退卻不能者,當定下規矩,若丞相至田丞相此壽數,待其辭丞相之位,歡送當成慣例。”
劉進這話沒有說的很露骨。
然朝堂之上,一個個都是千年的狐狸,豈能聽不出劉進的言外之意?
直白一些說,就是以後當丞相的年齡大了,都學學田千秋,該請辭的請辭,別戀權,懂事就給你莫大榮耀,不懂事就別怪皇帝無情了。
說來,劉進此舉,也是旨在限制相權。
此西漢時期,丞相的職權極廣,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載: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根據曾擔任過丞相的陳平所言:“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焉。”
具體起來攏共這麼幾項職責:
一是封駁詔令,諫勸皇帝。漢景帝時,丞相周亞夫曾勸誡皇帝不要給外戚王信賜封,即屬諫勸之例。但是,封駁詔令,諫勸皇帝,勢必會觸及皇帝的權威。因之,在漢代,如果丞相與皇帝的意見不一致,而封駁不聽,諫勸不行,則表明丞相已失去皇帝的信任,丞相則應自行辭職。例如,景帝欲封匈奴來降的徐盧等五人為列侯,丞相周亞夫勸阻。“上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徐盧等為列侯,亞夫因謝病免相。”這種丞相辭職制度,其實質是為了保證丞相與皇帝之間的一致,以進而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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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用人薦賢,任免官吏。丞相具有用人權,而且以用人是否得當,能否任用賢能作為其第一要務。漢武帝時候,公孫弘當上丞相後,董仲舒勸公孫弘道:“宰職任天下之重,群心所歸,惟須賢佐,以成聖化。願君侯大開蕭相國求賢之路,廣選舉之門。既得其人,接以周公下士之意。”要求公孫弘學周公禮賢下士,使“奇偉隱世異倫之人,各思竭愚,歸往聖德,英俊滿朝,百能備具。即君侯大立,則道德弘通,化流四極”。丞相執掌用人權的典型,莫過於武帝時的田蚡。“當是時,丞相入奏事,語移日,所言皆聽。薦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權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雖然田蚡用人遭到了武帝的譏諷責備,但這只是田蚡行使權力時的過分以致妨礙了皇權所致,而並不是說丞相沒有用人權。恰恰相反,西漢丞相,都把能否用人作為自己的本職。不過,丞相的用人許可權於將相以下,如果薦舉將相則為越職。
三是案事不請,先斬後奏。西漢丞相,可以不經請示皇帝,直接處理自己職權範圍內的相應事務。對於可處死刑的案件,丞相可以先斬後奏。例如,丞相田蚡,“言灌夫家在潁川,橫甚,民苦之。請案之。上曰:‘此丞相事,何請?’”景帝時,丞相申屠嘉認為內史晁錯有罪,請殺晁錯,景帝不準。“罷朝,嘉謂長史曰:吾悔不先斬錯乃請之,為錯所賣。”從申屠嘉後悔沒有“先斬錯乃請之”來看,先斬後奏為丞相職權所允許。
四是領國家計簿,掌戶口土地圖書。按《漢書·匡衡傳》所載,丞相要負責“輔國政,領計簿,知郡實,正國界”。
四是考課官吏。漢代對官吏的考課實行上計制度,在中央,由丞相和御史大夫負責受計。“考績功課,簡在兩府”。對地方郡國長官,“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
五審理京畿上訴案件。凡京畿各郡上訴案件,由丞相負責審理。
其職權從人、財、軍皆有之,誰當皇帝誰不忌憚?
劉進也不例外。
桑弘羊一聽,臉色一下就不好看了。
他正處於五十多歲,年富力強的時候,在他想來,若是謹小慎微一些,在丞相位置上幹到死,真真正正的享受後半生一人之下,千萬人之上的那種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