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不是這樣。”
保安隊長竟然想都沒有想就這樣回答。
“你確定嗎?”
“嗯,案發當天我沒有去張璐璐的別墅。”
保安隊長看來並沒有說謊,案發當天拿著鑰匙的那個人的確不是他,但是否會是他給那個陌生的保安呢?
“在案發當天的時候,你有沒有見過陌生人?”
保安隊長聽到陳明的話後,腦海中慢慢開始回憶。
“沒有看到任何陌生人。”
陳明聽到這句話後,不由威脅著說:“記住你所說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有法律效應,如果讓我查出來情況不屬實的話,可是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是說陳明不相信保安隊長,而是在剛才他親眼看到了李軍從這裡出門時,用手在保安隊長的肩膀上猛的捏了捏。
這個小動作代表著什麼?
恐怕只有保安隊長早就已經意會了吧。
一聽到每句話都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保安隊長連忙說道:“我如實交代。”
一邊回憶一邊說:“案發當天的早晨7:50左右,我去了保安室那裡簽到,手下有十三號人都需要進行一個點名儀式,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記錄全勤。”
通俗的講這種行為就是約束眾人,類似於學生在學校時的課堂上點到。
“繼續說下去。”
保安對長繼續說:“當時點到的時候,我突然發現保安裡多了一名人員。”
保安隊長慢慢的回憶:案發當天,早晨7:50左右。
他早早來到了保安室,將已經製作好的全勤表拿出來進行點名。
“從左至右,依次報數。”
一,二,三,四,五,六……十二,十三,十四!
說到這裡的時候,保安隊長撓了撓腦袋說:“當時我就覺得挺納悶,保安室加上我一共才十四個人,平常時報數的話都是到十三,今天怎麼去突然到了十四。”
“挑重點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