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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章 市值蒸發兩千多億美元 (2 / 2)

“工業和資訊化部電信研究院泰耳實驗室環境與安全部副主任聲稱:我們實驗室具有這樣的裝置、人員,能夠做相應檢測和分析,一般我們拿到樣品以後,首先檢查外形,再借用電子顯微鏡、正電子掃描電鏡等檢查內部結構,透過技術手段和經驗分析,最終給出産品發生問題的可能性。”

“《正義之聲》記者按約定飛往滬海,可沒想到的是,就在此時,這位消費者突然表示,拒絕接受採訪。”

電話裡出現了消費者的聲音:“我跟你說一下,剛剛我們全家的決定是不再接受採訪,隨便哪個媒體都不接受,不好意思,麻煩你通知你的同事,我們只想過正常生活。這件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我們不管微博也不管貼吧,就當我們倒黴。不好意思,讓你的同事白跑一趟了。”

“盡管記者一直在努力的和滬海這位消費者進行溝通,但是對方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我們給他發去微信,也始終沒有得到同意接受採訪的回複。這時,我們派往滬海的記者已經趕到了這位消費者的家附近,再一次和對方透過簡訊方式進行溝通,在簡訊中,這位使用者表示他們不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

“隨後記者在簡訊中提出,如果他們不願意接受採訪,是否可以像曾經答應的那樣,透過公證的方式把手機交給《正義之聲》送去檢測,但這位消費者的答複是:‘對不起,我沒法把手機給你’。”

“第二天上午,《正義之聲》記者看到了一篇來自人民網的報道,報道稱第二位手機爆炸的消費者的手機也已被草莓帶走。於是《正義之聲》記者迅速透過簡訊詢問這位消費者,對方回複說手機還在他手裡。”

“他透過簡訊告訴記者,草莓公司曾經兩次來過他們家,第一次是主動上門,第二次是這位消費者讓草莓公司上門的,目的是希望草莓公司把事情解決。據他透露,他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手機退貨,把手機錢退還,另外還有一些財産損失。據草莓公司上門後估價,最後估算的金額是一萬元,包括手機和財産在內,這位消費者表示願意接受。”

“但是,後來他看到米國媒體報道說草莓有可能提起訴訟,於是他再一次拒絕了草莓的賠償方案。經過繼續溝通,這位消費者表示,同意把爆炸的手機,透過公證的方式,交給《正義之聲》帶回邶京權威機構檢測。”

“但臨近中午,這位消費者又一次反悔,拒絕把手機送往權威機構進行檢測。盡管記者做了許多努力,最終還是沒能見到這位滬海的消費者,也沒有拿到那部爆炸的手機。我們從網路上得知,草莓公司在發現《正義之聲》欄目與這位消費者聯系之後,再次登門拜訪了這位消費者,雙方顯然已經達成了某種共識。”

“至於這種共識是什麼,《正義之聲》就暫時不得而知了……不過不意味著以後我們不會把這種事情查明並捅出來。這位消費者你藉助《正義之聲》的影響力向草莓公司要挾到了你想要的利益,但《正義之聲》絕不會白白被你利用和耍弄。”

“目前國行版的草莓莓瘋7手機,其爆炸的原因究竟是産品問題,還是加熱導致,依然迷霧重重。”

“泰耳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發貼描述,推斷了國行版莓瘋7手機爆炸的幾種原因。他們認為手機電池現在主要是鋰離子電池,爆炸主要原因應該是內部短路、設計原因、製造工藝等等。”

“但是根本原因是內部短路,內部正負極發生短路以後,大電流産生高熱量,進而膨脹,可能産生起火爆炸。外部原因比如說電池的碰撞、跌落或者說放在火上等異常情況都會造成電池爆炸。”

“就在我們節目即將播出的時候,香崗多家媒體報道,香崗一位黃姓主婦購買的草莓莓瘋7手機爆炸!從媒體刊出的圖片,整個手機後背被燒黑,前面的螢幕也部分燒焦。對此,草莓香崗公司給出的回應依然是因外來熱力所導致。”

“草莓公司宣佈在全球召回,唯獨不包括華國市場;宣佈華國的莓瘋7手機安全,但接下來又接二連三發生了爆炸事故;對於華國消費者非常關心的安全問題,草莓的調查檢測封閉、不透明,不僅調查結論疑點重重,把爆炸原因推給消費者的做法更是讓人難以接受。”

“我們利用摳扣、微信等工具在微訊網上進行了全面調查,根據調查顯示,超過百分之八十的使用者表示不會再買草莓手機,其中,非草莓手機使用者的比例更是高達百分之九十三點四。”

“在採訪中,許多消費者告訴記者,他們對草莓莓瘋7手機的安全感到擔心。對於很多已經購買了這款手機的華國消費者來說,現在可以說是非常煎熬和糾結,繼續使用,不知道是否還會發生爆炸;”

“不使用,當初購買手機時可謂花費不斐,不用就會造成巨大損失。但草莓公司並沒有在華國推出召回計劃,這讓許多華國消費者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手中的草莓莓瘋7手機,更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該如何保障。”

“另外,現在的草莓手機無法使用微訊産品,讓他們的工作、生活、娛樂感覺很是不便。他們希望相關政府部門能夠及早介入,能夠給出一個權威的回答,盡快讓他們作出正確的決定。”

“就消費者的擔心和疑慮,《正義之聲》記者採訪了邶京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他認為,草莓公司在全球召回危險手機,但不在華國市場召回,這一行為涉嫌區別對待。”

“草莓作為經營者,不應該區別對待,在這個事件上來說,草莓的做法是減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它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從這個事件上來看,消費者的人身財産安全有可能會受到損害。”

“這種情況下,草莓應該主動向行政主管單位去報告並告知消費者,而不是採取兩種標準去對待消費者,我們呼籲草莓作為經營者應該提出一個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措施或者方案。”

“該律師事務所呼籲廣大華國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應該選擇正確途徑進行維權:第一可以直接找經營者去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消費者組織投訴,由消費者協會來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消費者可以選擇向主管單位或者主管部門去進行投訴。如果以上途徑都達不到消費者維權的目的,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依法要求經營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截止本期節目開播時,草莓莓瘋7在華國地區已經發生三起爆炸案例,草莓手機爆炸門的背後有很多疑問沒有解開,這三部手機爆炸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麼?是産品自身缺陷還是人為外部加熱導致的?”

“草莓電子公司是否應該把爆炸手機的檢測情況向消費者公開?是否應該把相關手機送到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而不是閉門自檢?草莓手機爆炸事件,目前還有很多疑點,消費者目前也還有很多疑慮和擔心。”

“最高領導曾在開會時強調,實現經濟增長,要發揮消費的基礎性作用,打造多點支撐的消費增長格局,營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而我們的質量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能否把工作做得更加到位?盡早地幫助廣大消費者澄清迷霧,消除疑惑!”

“這次草莓手機爆炸事件,確實對我們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挑戰。”

“以上就是今天的《正義之聲》全部的內容。謝謝大家,我是汪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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