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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其實我並不是一個會隨便改變自己興趣愛好的人。
但他喜歡的樂隊是真的很棒。
他們好像不屬於任何一種風格,說是重金屬吧,歌詞倒還是平平淡淡的,沒什麼攻擊性;說是搖滾吧,也沒有那麼狂躁喧囂;說是流行吧,和絃其實還蠻小眾的;說是嘻哈吧,抒情的時候又特別細水長流。
這種捉摸不透對我來說,實在太有魅惑力。
他們的主唱也很有個性,看起來嬌小白嫩,像是個被保護的物件。而一開嗓,就足以告訴在場的每一個人,他才是最有力量的。
唱著唱著,我發現他特別像一個人。
他特別像我的室友。
怪不得他那麼喜歡。
喝了酒,我也沒什麼顧忌,直接貼他耳旁,悄聲告訴他我的發現。
我以為他會甜蜜地笑笑,接著對我的評價表示贊成。
可他一瞬間冷了臉,聲音都帶著冰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