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焱這話的意思,就是不相信我的話,他認為是我害的姚琪琪。
天地良心,鬼知道她是發什麼精神,二話不說就把那杯水從我手裡給搶走了。
何況,醫生也說了,這跟藥也沒得關係,是因為她自己的身體健康問題?
她在美國的時候,墮胎過,誰知道是不是留下了什麼病症?
這不就是雲霞說的碰瓷嗎?
我感覺自己真是危機四伏?唐衡寧如此待我,估計也不是真心為了幫我,不過是看上了我肚子裡這個唐家的骨肉。
作為母親,我自然想要把孩子生下來?
但是就我跟韓焱此時的關係,生下來又能怎麼樣?不外乎讓這個世界上多個可憐的孩子而已。
榮柏死活不低頭,對蔣家不低頭,對唐家更是不低頭。
唐衡寧想要我給他生孫子,想要榮柏手中唐氏的股份,稍微有點投鼠忌器。
可是我們的市委書記蔣大人,有點“因愛生恨”了,既然你死活看不上我女兒,那我就毀了你,看你的骨頭有多硬?
榮柏的案子終究開庭了,正式被公訴。
所幸,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疑點歸於被告”原則,榮柏私藏毒品罪名暫不成立,需要警方提供更多的證據。
我找的律師沒得什麼名氣,更沒得什麼經驗,榮柏看不上,故此,他選擇自己給自己做辯護。
第一,在榮夏工廠搜出了毒品,作為老闆他責無旁貸,但是,不能由此證明這批毒品的就是他的,公司那麼多的員工,每一個都有作案嫌疑。
第二,雖然在榮家大宅也搜出了毒品,但是毒品包裝完好,上面沒有采集到榮柏的指紋,故此也不能證明這毒品就是榮柏的,極有可能是人栽贓嫁禍。
第三,雖然榮柏的檢驗報告成陽性,但也只能證明他有吸毒行為。
目前警方掌握的證據不能證明榮柏藏毒,同樣,榮柏也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藏毒,故此,依舊不能保釋。
根據我得到的資訊,警方下一步的起訴分為兩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是繼續尋找榮柏藏毒的證據,所有榮夏的員工,包括我這個第二老闆在內,都必須配合警方的調查。
第二個方面就是起訴榮柏監管不力,那個這個罪名就輕鬆多了,估計不會被判刑,最多就是將榮夏公司清查而已。
可是又聽聞警方掌握了關鍵證人,能夠證明榮柏藏毒,並且還有鐵證。
可是這個證人是誰?證據又是什麼?警方不透露,我們也無從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