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始終一動不動,腰桿挺得筆直,雙手放在膝蓋上面,面帶微笑地看著任雨晴。
現場眾人都以為我是來鬧事、來搶親的,這樣才符合一般事物的發展規律,那麼這場婚禮開始之前,恐怕會有一場血案。
但我始終紋絲不動。像是一具風化的雕塑,早已失去了生命和靈魂。
現場眾人都以為我會鬧事,但我偏偏就沒有鬧。
其實在這之前,我已經鬧過兩次婚禮。
第一次是李嬌嬌,他們那個雖然只是訂婚,但是場面也很隆重。
我按捺不住怒火沖了出去,最後卻被火爺像狗一樣丟了出來,什麼都沒幹成,還受盡了侮辱。
第二次是馮千月,她和劉璨君的盛大婚禮,同樣吸引了省城眾多名流。
我還是按捺不住怒火沖了出去,一樣什麼都沒幹成,還拖累了我舅舅,差點害死我舅舅。要不是我爸及時出場,我們當天恐怕集體都要遭殃。
有過這兩次的前車之鑒,我知道自己的能力不足,除了添亂以外什麼都做不成,何必還去自討苦吃?
最後不僅沒有搶走任雨晴,反而把我的命也丟進去了。
就像帝城武道會之前,我已經參加過兩次比武大會,所以經驗十分豐富,知道應該怎麼去打;鬧婚這事也是一樣,既然我能猜到結果,幹嘛還要去害人害己呢?
所以我真不是來鬧事的。我是來祝福任雨晴的。
說“祝福”這兩個字或許有點虛偽,準確地說應該是鼓勵。
其實我一開始,真打算來鬧一鬧的,起碼三天之前還是這麼想的。但是昨天晚上,看了任雨晴傳來的影片,又聽了尹紅顏的話後,我突然就覺得有點釋懷了,我知道任雨晴不希望我來鬧事,她更希望我在有能力後再光明正大地帶她離開。
她願意等我,為了等到那一天的到來,她甚至願意忍辱負重地嫁給楊少宇。
她說,她不知道自己能否保住自己的清白。但她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如果不能,還希望我別嫌棄她。
如果我嫌棄她,就永遠永遠不要去找她了。
但她實在是太傻了,我怎麼可能會嫌棄她呢,哪怕她就是為楊少宇生兒育女,我也會毫不猶豫地帶她走啊!
真正的愛情,怎麼可能在乎這些東西!
——更何況,我知道楊少宇早就廢了,他的那玩意兒也早就不管用了。
林婉兒提供藥方的時候就曾說過,這東西最先損害的就是男性的那玩意兒,首先會縮成米粒一般大小。然後徹底喪失應有的功能。
當時林婉兒還說,如果萬毒公子再騷擾她,就偷偷給萬毒公子喂這東西來吃。
萬毒公子嚇得不輕:“姐姐,千萬不要!”
所以,楊少宇後來雖然強迫過任雨晴幾次,甚至還急不可待地扒她衣服,但我知道楊少宇不過是虛張聲勢,他其實早就不行了,不是個男人了。
但即便這樣,我也對楊少宇充滿憤怒,所以才一怒之下將他打個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