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艾道:“我有說錯乎?三年定蜀滅吳,此乃天賜之良機,相國如此英傑,難道不知?”
見他激動,鄧忠道:“父親息怒,或許朝廷亦有困難,所以一時拿不定主意。”
師纂道:“如今朝廷封賞詔令還未到達,不如稍等。”
鄧艾道:“你二人年輕,自當不急。而我已年過七旬,再等數年,還能否揮師江表,直指建業!我不願再等也。”
鄧忠與師纂面面相覷,不知該說什麼。
見二人愣住,鄧艾道:“不行,我須再給相國寫信,請相國克服一切困難,以伐蜀之決心,繼而再滅東吳,實現天下一統。”
於是鄧艾持筆道:“銜命徵行,奉指授之策,元惡既服;至於承製拜假,以安初附,謂合權宜。今蜀舉眾歸命,地盡南海,東接吳會,宜早鎮定。若待國命,往復道途,延引日月。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專之可也。今吳未賓,勢與蜀連,不可拘常以失事機。兵法,進不求名,退不避罪,艾雖無古人之節,終不自嫌以損於國也。”
通俗意思為:我奉命征討,遵從旨意給予的命令,使敵人首領歸服;秉承皇帝旨意來任命臨時官員,以此來安定剛歸附的蜀人,這是符合權宜之計的。如今蜀國全部歸降,使我國的疆域直到南海,東與吳郡和會稽郡相接,便可早日安定。如果等待朝廷命令,往返的路程,會拖延很多時日。按照《春秋》的大義,士大夫離開國境,如果遇到可以安定社稷,有利於國家的事,可以自己做主。如今吳國尚未降服,疆域與蜀地又相連,不能拘於常理而失去良機。按照兵法,以大局出發,不應考慮個人的功名與得失,我鄧艾雖然沒有古人那般節操,但絕不會因心有顧忌而損失國家的利益。”
寫畢,鄧艾道:“你二人閱後,立即遣使送之相國府。”
鄧忠、師纂閱後,又愣住了,或許是對文中之意並不太理解。
見二人猶豫,鄧艾親自叫來信使,命令送之。
當夜,師纂再次給衛瓘寫信。
到了十二月末。
魏廷陸續釋出詔令。
十二月二十一日,魏廷釋出詔令,將益州一分為二,北部為梁州,由鍾會鎮守,南部為益州,由鄧艾鎮守。這樣做即是為了削弱益州勢力,減輕中央管制難度,也是為了平衡鍾會與鄧艾之間潛在的矛盾。
二十二日,魏廷釋出詔令,特赦梁、益二州士民,免除其五年內一半的租賦。
二十四日,魏廷釋出詔令,褒獎滅蜀之戰有功將軍,鄧艾和鍾會。
詔曰:艾曜威奮武,深入虜庭,斬將搴旗,梟其鯨鯢,使僣號之主,稽首繫頸,歷世逋誅,一朝而平。兵不逾時,戰不終日,雲徹席捲,蕩定巴蜀。雖白起破強楚,韓信克勁趙,吳漢禽子陽,亞夫滅七國,計功論美,不足比勳也。其以艾為太尉,增邑二萬戶,封子二人亭侯,各食邑千戶。
通俗意思為:鄧艾顯耀國威彰顯武力,深入敵人腹地,斬將拔旗,消滅敵首,使得偽稱帝的人,隆重的跪拜並自捆頸部,多年來就該殺的罪人,一次出征就全部平定。用兵沒有超過預定的時間,戰鬥進行還沒經過一整天,就像風掃殘雲,一舉蕩定巴蜀。即使白起攻破強大的楚國,韓信打敗強勁的趙國,吳漢擒獲公孫述,周亞夫平定七國之亂,若論功績最高,那也比不過鄧艾的功勳。如今任命鄧艾為太尉,增加食邑二萬戶,封兩個兒子為亭侯,各得封邑一千戶。”
詔曰:會所向摧弊,前無強敵,緘制眾城,罔羅迸逸。蜀之豪帥,面縛歸命,謀無遺策,舉無廢功。凡所降誅,動以萬計,全勝獨克,有征無戰。拓平西夏,方隅清晏。其以會為司徒,進封縣侯,增邑萬戶。封子二人亭侯,邑各千戶。
通俗意思為:鍾會所向披靡,擊敗從未遇見過的強敵,佔領眾多的城池,佈下大網捉拿逃敵。蜀國的大將,覆面自縛歸順朝廷,謀略從未失算,征途從未荒廢。包括所有投降殲滅的敵人,用萬來計數,全勝克敵,可謂不戰而勝。蕩平西部國土,使得邊境得到安定。如今任命鍾會為司徒,增加食邑一萬戶。封兩個兒子為亭侯,各得封邑一千戶。
從這兩份詔書可以看出,鄧艾與鍾會皆名列三公,但所增食邑有所不同,鄧艾高於鍾會一萬戶。
同日,郭太后去世。
涪縣方面。
衛瓘又收到師纂來信,於是向鍾會彙報,鍾會、衛瓘、胡烈等人見鄧艾堅持個人主張,皆認為他這種行為屬於悖逆,發生變亂的徵兆已經顯露。於是三人向朝廷報告,又讓師纂報告。
同一時間,鄧艾寫給司馬昭的信,被鍾會派人於中途攔截,鍾會善於模仿他人書法,於是修改鄧艾書中詞句,使內容更加傲慢,居功自傲。
十二月月底,相國府。
司馬昭先後收到鄧艾、鍾會、衛瓘、胡烈、師纂的書信。
司馬昭顯得特別憤怒,道:“這個鄧艾,他眼裡還有朝廷乎,難道想在南面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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