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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查案發現玄機

二十四小時過去了,小依依然沒有任何訊息。

通話記錄顯示,在區小依失蹤的前幾個小時內,頻繁連線的電話號碼,就是喬秉俊的。這表明喬秉俊是掌握區小依動態的時時關注者。在區小依上臺後,電話就沒再接透過。

警方在現場進行全方位搜查,警犬在對區小依的衣物進行熟悉後,很快就找到了氣味最後消失的地點——就是更衣室。在更衣室嚴密檢查判斷後,發現一個很小的攝像頭,無線的,區小依在進入更衣室的畫面會實時出現在連線無線攝像頭監視器或者手機螢幕上,一旦她進更衣室的畫畫進入這幫人的視野,就會被發現。

警員說:“這幫人膽大妄為,非法安裝攝像頭、非法入侵、綁架,數罪併罰。”

藺家哲說:“裝了攝像頭,實時監控,如果沒有這個東西,他們就無法實施犯罪。”

另一個警員會中文,他問藺家哲說:“安裝偷拍窺視個人隱私行為是否屬於《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的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藺家哲說:“根據《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就是間諜使用的專用器材。”

警員說:“但是我瞭解的好像是僅以行政處罰追責,不知道是不是?”

藺家哲說:“司法人員完全可以通常合理解釋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同為自然人的人格權,侵犯更輕的個人資訊成立犯罪,侵犯更重的隱私當然成立犯罪,這是罪刑法定中的入罪,舉輕以明重規則。不過我的專業不是法律專業,僅代表我自己的看法。”

警員說:“在這裡,留學生作弊被抓,被判刑有案例。居民丟掉的垃圾被視為城市的財產,不經允許拿走別人的垃圾也要受罰的。打斷婚禮也會受罰,比如在場說我反對,並存有攻擊、威脅、恐嚇等意圖,違反法律妨礙公務罪,不能出於惡作劇擾亂商業活動,比如婚慶大廳等。”

藺家哲嗯嗯表示比較贊同。

警犬停留在更衣室的地上,不停地大叫提示:被害人失蹤的玄機就在地板。

警方在場方配合下,把地板開啟,地板上被人為卸下來改裝後安裝了遙控活動開關,在開關關著的時候,人可以安全地站在上面,遙控控制把開關開啟後,地板的一邊就會突然向下開啟,人就會突然掉下去到二樓。然後地板再被遙控關起來,恢復原樣,就這樣人進去後,就“憑空”消失,以前的大魔術活人變沒就這麼個暗門操縱來的。

區小依就是這麼被搞到下面一層的,警方再調取每一層的走廊監控,逐一排查嫌疑人。

二樓對應三樓三號更衣室的地方功能是洗手間,所以沒有監控佈置,人就是從二樓洗手間的天花板掉下來,被劫走的。可是警方查了當天所有畫面,找不到區小依或能有容量裝著區小依出洗手間的行李箱子或能容納成人的大口袋之類的線索。

一位警覺性和觀察仔細的警察,檢查每一格衛生間,他走到最後靠牆壁的一邊,驚歎了一聲,叫來其他的警員來看。

“原來如此,嫌疑人是把人從這裡帶走的。”

“難怪查了所有監控,沒有發現出去的線索,這幫人真是動了大手腳,把牆壁打通了,直接逃走到建築物外面去了。”

最後一個衛生間有一個大洞,用布簾子遮起來偽裝的,要不是外面颳著大風,把布簾子吹得鼓鼓的,還真讓人不會注意到這裡的出口。

這時,一個警員趕過來彙報。

“隊長,我發現有五個人,進了二樓洗手間,就再也沒出來過,他們就是綁匪嫌疑人。”

很快警方鎖定了這幾個人的外貌外形特徵,全市追捕。其中五個人中的一個人的分析比對,竟然和喬秉俊有七分相似,他的行徑更為古怪,這個人出現的門口是從洗手間裡面出來的,但長時間的回放如何也找不到他進入洗手間,足以說明他是從建築物外面進入到洗手間,不知出於什麼原因,不得已暴露在洗手間門口,出現了一次。

喬秉俊不是說他有不在場證明嗎?那麼他肯定是在演出時段幾乎不在現場,而在場外,只是在綁匪嫌疑人劫走區小依的過程中,短時間參與了一下,並且大意地留下了犯罪嫌疑監控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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