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平和替李猜找了一個律師,當律師如編輯一般要李猜拿出創作證據時李猜抬眼看著律師沉默了,片刻後她說:“沒有。”
原本很簡單的一件事就複雜了,律師建議李猜最好與告她的人達成和解,即使李猜有出版的書為證據,但對方更能告她《暗戀》也是抄襲。
和解?
李猜讓律師先和對方律師接洽一下,是要和解還是將聲勢鬧大。
透過電話,李猜得知對方不需要和解。
上次阿水姐幫了她一回,既然這回需要她幫忙,那就將按照她的想法來吧。
因為官司李猜還是到了京都,只是沒想到控告她的不是水姐。
開庭時間半個小時,李猜一直渾渾噩噩,甚至好幾次都沒聽清楚律師問她的話。
散庭後,對方律師要求李猜公開道歉,經濟賠償還有退圈封筆……因為他們有證據,還有手稿。
有手稿?
是真有還是假的,水姐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失誤啊!
難道證據不是真的?
李猜記得自己沒有將《暗戀》這本書的事情告訴過誰,饒是第一次面試時她也只是說筆名之下唯一出版的書……
漫畫的筆名是和出書的筆名一樣都是“你猜”,書後她也做了說明,漫畫《存在於沼澤深處的你》是經過《暗戀》改編。
不對,這太有問題了,到底是不是水姐需要這樣她覺得有必要去見一見控告她的人……
李猜要見控告她的人,但對方卻不見她,最後她對律師說:“你們沒有證據說我抄襲,如果不讓我見,最後我拿出證據,你們輸掉了官司也不好看。”
這控告她的人請的律師很貴,在京都律師圈裡也是很有名聲的。這也算是激將法,如果對方不帶她去見人,但總得見面,她也能跟著去。
律師見過很多難纏的人,李猜這樣只是小意思,就在律師要拒絕她時,李猜又問:“認識蕭東河嗎?”
“認識。”
聽見對方說認識,李猜覺得更好辦了,她給許久不曾聯絡的李越打了電話,讓對方帶她去見一下僱主。
李越幫忙的同時還訓斥她說:“你就不能規矩點嗎,什麼事都能鬧騰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