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老李家的錢,沒這麼好拿。
還有其他的附加條款。
他們兩家,談攏之後,還會再簽訂內部合約。
不具備法律效應。
相當於是家族之間的見證。
萬一雙方哪一方反水。
就可以公之於眾,讓其他家族的人看看。
對方的德性。
這場簽約儀式,也會在上流社會內部,在德高望重的老者的主持下,舉行。
附加條款主要內容是:
首先。
蕭芝櫻與老李家嫡子李小剛成功訂婚,舉行訂婚儀式之後,老李家才會將第一筆為數一個億的軟妹幣,打入蕭家公司賬戶上。
這樣的話,可以解決蕭家的燃眉之急。
銀行的欠款和貨款,發放工資,等等,都可以暫時解決。
不過,也只是飲鳩止渴。
所以這樣一來的話,老李家既幫助了蕭家解決問題,又不會讓其脫離自己的掌控,更不會遭人詬病。
如此一石三鳥之計,簡直就是老謀深算。
不是浸淫此道數十載的梟雄人物,絕對想不出來。
而且還有第二步。
當蕭芝櫻和老李家嫡子李小剛正式成婚,領取結婚證,並且舉辦婚禮之後,不論是從法理上,還是倫理上,蕭芝櫻都屬於老李家的媳婦兒。
老李家的第二筆為數兩個億的軟妹幣,會再次打入蕭家公司賬戶。
這個時候,就算是蕭家緩過氣來了。
已經不再依賴老李家。
那也沒關係。
因為,魚兒已經吃到嘴裡面了。
並且已經形成事實上的李蕭聯盟,蕭家就算是想反悔。
也已經晚了。
並且還會顏面盡失,信譽喪盡。
試論一個對在危難之際伸出援手的親家盟友,都可以拋棄的人,有誰願意與其合作?
不怕與虎謀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