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走到證人席,說:“因為每次外賣搶單都需要一個分配,就算搶也不一定能給你。我當時已經吃完飯了,已經點了搶單,然後趕著接近那個小區。但是出事了,而且單子也沒分給我。”
老葛問:“你們這種搶單沒搶上的,系統有記錄麼?”
外賣小哥搖頭:“沒有。好多人搶,我問過公司,說只記誰搶下來的。不過我每次搶單都有截圖的習慣。當時就是因為低頭搶單,所以沒注意有人沖了出來。”
截圖的證據被出示給法官。
老葛說:“我問完了。”
法官問老湯:“第三人有什麼要問的麼?”
老湯心裡罵,這種官司,基本上只要公司稍微有點理虧,都得承擔責任。法官更多地考慮維護“弱勢群體”和“社會穩定”,大家都覺得你公司有錢,賠點也沒啥。
可對於公司外聘的律師來說,就非常影響下一年的口糧了。
於是老湯趕緊申請延期,理由是對方臨時提出的證據必須進行核對。系統是否留有存證,不能以外賣小哥的說法為準,需要回去和系統管理人員核實,而且一張單純的截圖並不具有不可更改性,必須對這張證據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法官本來覺得這案子事實清楚,適用法律也很清楚,一次過庭就判了。沒想到證據上突然冒出這麼個事兒,忍不住斜了一眼老葛。可證據資料裡也有這一項,只是沒想到藏的這麼深。完成年底的結案率看起來還是亞歷山大啊!
散了庭,湯恩樂和老葛在車場遇見。互相打招呼嘿嘿笑著,卻連句話都懶得說。
韓芯上了湯恩樂的車,就聽湯恩:“老葛這是想弄一次和解呢。”
“那怎麼辦?這事兒,本來我們很有利啊!”
“你是公司你就沒理。回去跟他們商量一下吧。”
老湯悻悻的說。
“他們”就是隻外賣公司的人力和相關部門的主管。晚上連夜開會談論,韓芯自然是參加的。所謂的記錄肯定是沒有的,系統裡不可能把每個人進出系統的時間記下來。確切的說那只是一個訂單接收和完成的記錄。
大家支援和解和支援打下去的五五開,最後的皮球又踢到老湯的腳底下。
湯恩死。出了公司大門,才皺著眉頭問:“你說老葛是不是找人給我做局呢?就等著我在這件事上翻車,他好搶客戶?”
“如果葛律師能給您做局,說明配合他的人也得是公司裡的人,明年直接選他不就得了。”
“這你就不懂了。就算是公司裡的人,要換外聘律師也得有個說服人的理由,對不對?”
韓芯撓撓脖子:“那怎麼辦?”
“打還是要打的,如果老葛提出和解,就接觸一下。誰也沒說不許接觸,不是?”
為了方便電子管理,卷宗文件都有電子版。
本來想回家,半路又被蕭壑叫了過去。他也下班了,沒什麼事想和韓芯膩咕一下。韓芯惦記著這個案子,坐在餐廳沒心思吃飯,拿出筆記本一張張證據的翻看。
蕭壑說了兩句沒人搭理,覺得無聊。歪頭看了一眼韓芯的螢幕,被韓芯防賊似的擋住。
“保密,保密!”作為準律師家屬,蕭壑很懂——雖然做到的並不多。
韓芯翻了他一個白眼,繼續頹喪的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