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唱片公司的中國分公司要簽下初戀樂隊,全然是因為雷霖湛的倔性格。
他不願意單飛,所以公司最後決定,簽下他們一整個樂隊吧。
有雷霖湛在,初戀組合應該還是很有潛力和發展前景的。
但是簽約的價碼很低,條件也不似公司的名頭那麼華麗,這讓小代有些感到不安。
“一簽就是五年,任何活動都要服從公司安排……感覺一點自由也沒有。”
“不過那唱片公司是國內數一數二的,捧紅的歌手也很多,實力很強大。”
雷霖湛作為隊長,只徵求大家的意見,“那決定是籤還是不籤。”
凌志憂心忡忡的託著腦袋,“簽了我爸會不會打死我?一開始就是揹著他參加比賽的,要不是我姐替我瞞著,早就被我爸拍死了。”
凌志的爸爸,是完全反對他組團參加比賽的。
他的音樂夢想,一直都是揹著父母偷偷摸摸進行的。
凌志的爸爸一心就想他繼承自己的事業,自家的公司。
所以怎麼可能讓他去做什麼歌手呢,更何況是唱那些聽不懂的搖滾音樂。
小代對簽約的條件也有些不滿,“我感覺這個公司給我們的價錢太少了,還是說我們太有錢了?”
小羽毫不猶豫的告訴她,“是因為我們太有錢了。”
因為四個人的家庭條件都太優越了,所以金錢的觀念在他們的眼裡底線很高。
十萬塊不算有錢,一百萬不算有錢,要很多很多了才算有錢吧。
而剛剛簽約經紀公司的藝人哪有什麼錢啊,夠填飽肚子就不錯了。
所以公司開的那點小錢根本就不如他們家裡給的零花錢多。
於是乎,面臨著簽約問題的時候,四人又面臨了種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