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開始,本院針對12月8號晚上十一點三十分,帝都郊區外南河路海域殺人事件,開始第一次公審。”法官不苟言笑的聲音響起。
眾人坐在位子上,池月站在被告的位子,她的雙眼一眼便看見喬墨陽。
他正坐在聽眾臺上,面容沉穩,像是意識到自己的目光,他抬起頭,深邃的眸投給自己一個安定的眼神。
似乎在說“別擔心,一切有我”。
“下面有請本案司辰警官宣讀起訴書。”
話落,司辰寧一身制服從位子上站了起來,她的手裡拿著視線準備好的文件,一字一頓的宣讀著起訴書。
池月的目光忍不住落在司辰寧口中,所謂的證人身上。
上官瑤不用說,肯定是把自己咬死的。
那些漁夫也的確是親自見到自己拿著槍。
“因此,根據我國刑法一百九十七條,請法官審判南宮月殺人罪。”司辰寧冰冷的聲音響起,起訴書宣讀完畢後,她坐了下來。
司辰寧的目光不曾在任何地方停留。
“既然如此,法院現在開始宣本案證人。”法官開口。
很快地,漁夫起誓後,開口道出當晚自己協同村子的人捕魚回來,看見蘇雨身上有大量血跡,池月拿著槍的樣子。
漁夫本就樸實,他看見什麼,便實話實說。
上官瑤並沒有收買漁夫,在她看來,這些詞便足夠了。
“被告方對於證人所訴可有意義?”法官詢問池月。
池月的律師是權律師,他是個經驗老道的律師。雖然先前沒跟池月溝通,不過南宮弦跟喬墨陽早已從池月口中瞭解事情經過,因此,權律師的工作做起來倒也不至於太不方便。
“我方南宮小姐表示,她的手裡的確持槍,不過槍支卻是別人塞給她的。”
“是嗎?別人塞給她?權律師你可不能睜眼說瞎話呢!這裡有份影片,全程記錄池……南宮月殺人的全過程。”上官瑤接過話,聲音雖是輕柔,字字竟是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