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爵,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
各諸侯國內,又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
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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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
徹侯食縣,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公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一級,即最低一級。有此爵之民,仍須服役,僅身份略優於無爵之人。
上造,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二級,只高於公士。
簪嫋,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
不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輪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往後十六級則為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大良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
其中的關內侯,乃是秦、漢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
有其號,無國邑。
一般是對立有軍功之將的獎勵,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可世襲。
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徹侯,秦、漢二十等爵的最高階。
漢武帝時,以避帝名諱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
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
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
列侯得徵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
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
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係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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