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其它小說>晚明霸業> 第八百二十章 宗法1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八百二十章 宗法1 (1 / 2)

第八百二十章宗法1

“微臣明白。”任丘縣是真的明白了。

作為縣官,他最恨的就是手下人力不足。進一步挖掘民力時,卻碰到了宗族阻礙。

府裡文給兩級法司,大致意思就是希望法官在裁斷的時候偏向要走出來的民工,不令其被宗族隔絕。如今牧民官可以直接介入宗規制定,甚至有一定的稽核權,在開除宗籍條款上當然不會讓步。

“還有,我聽說如今鄉間多有本末倒置,支強幹弱,可是有之?”徐梁滿臉笑意地問道。

宗法制度中的大宗小宗並不是以家財地位來算的,而是以嫡庶為別。嫡長子為宗子,為大宗,為族長。

庶子為小宗,為宗親。大宗統率小宗,小宗統率群弟,這就是周公制定的模式。任何一個家族在經歷了上百年數代人之後,總有賢與不肖,大宗可能衰落,而小宗則可能興起。

就以閣老程賢為例,他是小宗出身,哪怕身為閣輔,也沒資格出任程氏一族的族長。

這種現象在大明已經較為多見了,也是宗法社會不可避免的症候。當年周室以大宗統小宗,建立宗周六師,成周八師,三殷八師,結果卻還是逃不過諸侯坐大,最終國滅的悲劇。

徐梁受五四之後許多文學作品的影響,不自覺地將宗族權與世俗權統一起來,以為族長權力極大,壓迫宗親。結果自己走了一路之後才現,許多宗族的小宗比大宗厲害,族長非但普遍被各房架空,有些甚至還要仰小宗鼻息。

他最為忌諱的“宗族對宗人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控制,也是誤中副車。這種權力其實在父權而非族權。當宗族規模小,父權與族權統一的時候,兩者合而為一。宗族開枝散葉之後,族權與父權分離,卻是父權高於族權。

在大宗族中,父權的代表並非族長,而是各房的房長。即便如此,碰上子孫有出息的,或經商暴富,或出仕為官,父權對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控制也就近乎於無了。范仲淹和朱熙都希望整個家族的財產都歸於族中分配,其實是大同世界的烏托邦,近乎空想社會主義,就連他們本族後人都沒做到。

“這種本末倒置,正是禮崩樂壞之兆!”徐梁擲地有聲:“若是官府不能出來正風氣,天下如何太平?”

他看到好幾個族長紛紛點頭,心有慼慼焉,知道自己切入點找準了,當即宣佈道:“所以日後各宗族族譜,與宗子、宗人、宗親姓名都存檔在官府。每有宗親大會,親民官該攜此宗文卷與會,另以村老、農老、教官,及外姓老人三位併為董正,以免有仗勢欺人之事!

誠如顏之推說的“少年若天性,習慣如自然”,少年時候的習慣甚至會影響人終身。徐梁在讀書的時候就是學霸一類的人物,很自然地沾染上了“權威崇拜”的習慣。這使得他對明朝,以及明朝社會並不抱有太大的好感。

徐梁對宗族的認識,很多來自於魯迅的小說。然而真正走入百姓之間看一看,與身邊飽受“宗法大山”壓制的人民交流之後,徐梁卻沒有現禮法在吃人。而那些出現“吃人”現象的地方,恰恰是因為禮法不被尊重。

因為這樣的矛盾,讓徐梁仔細梳理了一下自己的歷史與文學知識,加上這些年來的見聞,總算找到了另外的可能性。

宗族宗法社會本身具有政治和法治兩重屬性,是對皇權的補充。自己一直糾結的問題,如果細細分析,其實是如何保有其政治屬性而擊碎其法治屬性。

在新文化運動對宗法社會的戰爭中,新興的公民思想要擊潰故有臣民思想,顛覆傳統道德和其價值觀。故而在魯迅等人眼中,歷史書裡滿篇都在吃人,字裡行間都是血跡。這些干將們註定要擊碎宗法社會政治和法治的雙重屬性,宣揚自己的價值觀,並將之根植於天下百姓的頭腦中所謂啟迪民智。

無論是先來的“德先生”“賽先生”,還是後來的“馬先生”“列先生”,皆是如此。

當時的中國已經到了病急亂投醫的地步,尚可原諒。此時的大明卻根本沒有那樣的社會環境和思想條件。

作為大明的皇帝,徐梁從未想過要展社會主義,至於資本主義也僅僅是一株似有若無的萌芽,所以他在現階段必然要站在傳統道德的立場上。保護宗族宗法的政治屬性,鞏固自己的法統地位否則帶人革自己的命麼?

又因為有前世的記憶,所以徐梁對國家司法權十分敏感,這就促使他要擊碎宗法社會的法治屬性。

一旦開始反思,也就能夠看清事物的全貌了。

魯迅本人和其他左翼文人一直有“論敵”存在。可見在這場戰爭中他們也只是其中一方,掌握真理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五十。如果魯迅所言切中了所有社會問題的根結,為大眾所信服,他就是精神領袖了事實上他是個鬥士、狂人,用流行語來說只是個“小眾寫手”。

一旦釐清思路,明白自己所面對的問題。自然也就能迎刃而解了。

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

隨著各宗族族譜在縣府備案,家規族訓、鄉規民約都有了府縣衙門、三老、外姓的介入,誰也不能關起門自說自話。藉著如今皇帝的薄達雲天的聲望,各家對於這種介入都秉持了最大的寬容和歡迎。而介入者也因為傳統思維的慣性作用,以最大限度的尊重,儘量不對他人家事指手畫腳。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