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三十一章 白龍魚服
大明王朝的根本法是大明律,從東吳元年便開始制定,到了洪武三十年才算是修改完成,明史對此的說法叫,“草創於吳元年,更定於洪武六年,整齊於二十二年,至三十年開始頒示天下。日久而慮精,一代法始定”。
朱元璋為了這個大明律能垂範後世,可算是操碎了心。
沒事兒就跟臣子們說,誰敢更改一點老子的大明律,誰就犯了亂祖制的大罪!
實際上,大明律對官吏的控制已經到了無微不至的地步。為了防止官吏與外界溝通,徇私枉法,在律文中規定所有縣衙官吏都得住在衙門裡面,不得擅自出衙。但凡敢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當然,官吏若要徇私枉法,就算是被關在牢裡也擋不住,所以陛下對這條規矩並不甚看重,在地方官吏職能手冊中也沒有要求。
然而這條律文的確是有效的法律,而且照朱元璋說的:老子定的基本法,誰都不能改。
大明律是大明的憲法,是基本法,誰敢弄死誰!
誰不聽弄死誰!
孫浩淼到底不是世家和科班出身,上沒有長輩教導,下沒有坐師囑咐提點。
刺客聽說上官要用這一條來修理他,氣的手腳發涼,差點癱倒。
笞杖之刑是最神奇的刑罰,有的人捱了百十下,皮開肉綻,慘不忍睹,回家就能下地飛跑;有的人只吃了兩下,不見皮破出血,卻“體弱不堪”竟被打死了。
以現在崑山縣的態度,孫浩淼真不敢硬吃這“八十杖”。
“你所言可是真的!”孫浩淼喝問道。
那皂隸苦著臉道:“不敢欺瞞三老爺。”
“他吃了我們的酒,若是傳出去也會被其他人排擠。”與孫浩淼同行而來的小吏秦暢低聲道:“孫大哥,此事還要你拿主意。”
原來這皂隸最是貪杯,與孫浩淼隨行的秦暢和王甫不甘於被排擠事外,故而投其所好,用酒水引他。
誰知他喝得多了,竟不小心說漏了嘴。將大老爺和二老爺的計劃告知了王甫秦暢。這也是崑山縣衙上下一心,所以事不機密,沒成想竟被人洩露出來。
孫浩淼見他們兩個小年輕竟然知道尋個突破口,也是可造之材,當即有了三分底氣,道:“此事要破解不難。我等只要搬回衙裡住,他們總不能翻舊賬。你先出去吧,不要與旁人說。”
那皂隸如蒙大赦,連忙跑了。
孫浩淼探頭外面看了看,關了門,壓低聲音道:“只是日後卻未必不會再被人算計。”
“正是。”秦暢沉聲道:“他們故意不給咱們安排宿處,原來打的是這般注意!”
“孫大哥,日後怎麼辦,也得靠您拿個條陳。”王甫道:“我與秦暢商議著去找上官說說。但又怕如此一來,反顯得我等不會做事了。”
“正是這個道理。”孫浩淼其實也想去找上官,但被王甫說在前頭,自然不敢再說出來。他沉吟片刻,道:“你二人這幾天沒事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