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審訊室裡給伏見鹿展示的那根針,其實是從雜貨店裡隨便買的。
……
刑事部長血壓上來了,耳邊嗡嗡蜂鳴,他捏著眉心命令道:
“既然沒有證據,那就放人。”
必須儘可能平息事態!免得他明天早上拉完第一泡屎後,又在報紙上看到關於警方刑訊逼供無辜學員的報道。
風間拓齋沉默不語,部長讓他回話,他才低聲回了句‘是’。
日本警方想要行使拘留權,主要依據「現行犯拘留」、「緊急拘留」和「有證拘留」三類規定,總限制時長不得超過72小時……真要上綱上線,伏見鹿一項都不符合。風間拓齋擅自拘留他,其實算是違法行為。
“老大,怎麼辦?”渡邊俊在一旁問道:“要放人嗎?”
風間拓齋結束通話電話,手裡攥著那份報紙,目光飛速瀏覽著。
「櫻井千鶴十三年前肇事逃逸,來回碾壓死者……」
「被害者家屬苦苦追查,宿命般在警察學校與之相遇……」
「昔日兇手竟成警校教官,惡習不改,熱衷凌辱學員……」
「永野川合勸說櫻井千鶴自首,卻不料被教官滅口……」
「石冢和夫與永野川合同病相憐,持槍為其復仇……」
「無能警方將唯一倖存者視為嫌犯,非法拘留……」
「石冢和夫不忍無辜者受到牽連,毅然選擇自首……」
……
“……”
所以兇手自首的原因,是因為覺得警方抓錯人了麼?
什麼叫‘不忍無辜者受到警方的壓迫’?還有這句‘這位好心人的結局不免讓人唏噓感慨’,又是什麼意思?
“一群蠢貨!”
風間拓齋把報紙重重地摔在桌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