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梁總你好。”
“這些都沒構成。”
警察道:“我們看了傷情鑑定,不構成輕傷標準。”
葉繁枝:“可是這幾年經常家暴啊?”
葉繁枝:“打成這樣都還不夠成輕傷?”
“只是拘留太便宜寧樾了,家暴男必須死!”
梁燦文的手機響了,是美國那邊的號碼打來的,走到一邊去接通。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
“我知道你們很生氣,很想把人送進去,但是把人打的鼻青臉腫不算輕傷,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只有葉繁枝有電話:“沒接,我發了訊息,讓他滾到醫院來!”
啊!!!!
梁燦文、葉繁枝、夏幼寧、黎星冉、江嵐、王城、秦時宴。
江嵐拍照傷情報告,走出病房,給黎星冉打去電話,黎星冉一聲令下,三千小仙女開始在小黑書、鬥音、微博等社交軟體開始小作文了!
別以為這樣小仙女是好心,就大錯特錯的,因為——她們反對家暴,她們更反對施暴者不是自己!
她們都是大V博主,會引起社會性討論和關注。
王城:“錢!”
“不許叫我老婆那麼親熱,她只是借你肩膀一用,你別打我老婆主意!”
警察:“你們那邊聯絡樓女士的老公沒有?”
夏幼寧給電視臺打了個電話,很快《家庭》欄目的工作人員來了,沒開始錄製,而是等寧樾來不來!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五條:
誰叫梁燦文那麼囂張,老子就是要花他的錢,讓他回去之後多洗幾個頭,累死他龜兒子!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
樓詩詩不吱聲,她腦子好亂。
電話那頭是兩個很好聽的女人聲音。
“誰啊?”
梁燦文:“拿去拿去,我喝紅牛。”
即便不判刑,那麼也要他身敗名裂,這輩子都釘在恥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