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簡直就是所有科研人員的天堂。
這些成功研製出來的新技術交給未來研究院後,處理權就交到了林凡手裡。
對於這些新技術的應用,林凡也沒有打算自己投建新廠來應用它們。
而是選擇將這些技術授權給華夏相關企業,用以替代他們目前所使用的國外的技術。
林凡給予他們的專利授權費相比他們上交給國外的專利授權費要低很多,只有之前所使用的國外技術的十分之一。
這極大的降低了他們的經營生產成本。
林凡給予這麼低的專利授權費並不是沒有其他條件的,首先一點,林凡要求這些得到未來研究院新技術的企業要提高工人的工資待遇。
林凡將原本應該自己所得的專利收益讓給了廣大勞動人民。
第二點,林凡所選擇的新技術專利授權企業必須要血統純正,不得有非華夏人所持股,這些好處可不能被非華夏人得到了。
第三點,對於新技術授權的企業,林凡還要對企業控制人的人品進行考察,只有符合林凡認可的企業老闆才能獲得合作資格。
好東西可不能交給心思不正的人手裡。
如果實在是找不到合適的人選,林凡就選擇有實力也獲得了自己認可的其他人,投資建設新廠來運用這些新技術。
未來研究院所流出來的每一項新技術在企業中投入應用後都獲得了極好的效果,最終所生產出來的產品在市場上獲得了很大的歡迎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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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將那些國外研製出來的老技術給淘汰了。
一時間,未來研究院在社會上名聲大噪。
不僅是華夏的企業主們紛紛上門要尋求與未來研究院的合作,連很多國外的企業都找上門來了。
關於未來研究院所研製出來的這些新技術是否要授權給國外的企業,林凡猶豫過。
授權給國外企業,林凡就能夠從中獲得高額的專利收益,實現華夏的技術輸出,讓華夏能夠在全世界範圍內享受專利紅利。
能夠為華夏民族獲得更多的生存資源,提升生活水平。
但是,林凡又不想讓國外的人和企業享受到這些新技術所帶來的好處。
但是思考一番後,林凡還是作出了一箇中和的決定。
將其中一些不太重要的新技術授權給國外的企業,從而換來一些利益。
與授權給華夏企業的專利費收取不同,林凡授權給國外的企業收取了鉅額的專利費。
同時也進一步降低了授權給國內企業的專利費收取,用授權給國外這些企業收取的專利費來衝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