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強顯然沒在乎舒城,剛才任長虹已經說了,舒城是他的人,李雲強便放鬆了警惕,道:“我的條件很簡單,攪拌站建成之後,必須由我給現場供混凝土,也就是說,攪拌站的運營必須由我來安排,甚至技術人員,你們也不必超心,全部由我負責。另外,工程建成之後,專案部不能對攪拌站進行拍賣,必須歸還給我,畢竟這塊地是我的,攪拌站也是我的!”
聽李雲強這麼一說,舒城眉頭微皺,腦海裡不斷的權衡利弊,在思考其中的利益關系,對於這種事情,舒城還真是第一次接觸。
“材料誰買?”李雲強說完,任長虹突然問道。
“我買,但是專案部付錢!”李雲強道。
任長虹頓時陷入了沉思之中!
很快,舒城理出了頭緒,知道李雲強的目的。
既然攪拌站的運營全部歸李雲強,材料是李雲強去選擇,只是由專案部出錢,這其中就存在很多利潤。
<101nove.40混凝土,需要的原材中,沙要120元一方,專案部在購買材料的時候,肯定會付一方120元,可李雲強進材料的時候,卻未必會進120元一方的,甚至同樣的沙,他只要110元,這一方沙裡面,李雲強便剋扣了10元。
不要小看了這10元,另外還有石子、水泥等一系列原材料,這些加起來,積少成多,這錢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幾十萬方的混凝土,要搞了一千萬很正常的事情,除去李雲強的400萬,三年他還賺600萬,最後還撿了一個攪拌站,這小算盤打的可不孬。
不過使用這個辦法的話,對專案部來說,還是有利的,就相當於李雲強出面,材料更便宜,這便宜的錢給了李雲強,而李雲強又給專案部免費建成了攪拌站。
這是同級別的材料,李雲強能從中抽的錢,假如以次充好,那錢就更多了。
除了這個辦法,就算李雲強不在原材料裡面剋扣,他完全可以用方量來跟專案部算錢,就相當於專案部在攪拌站變相的買混凝土。
但是和商混又有不同,因為李雲強這裡的價錢更低,不可能像商混一樣高,但是李雲強完全可以在方量上做手腳,一方實際量只有0.95方,向專案部要錢的時候,卻要了一方的錢。
如此累積下來,這筆錢也不是一個小數目,李雲強賺了幾百萬完全沒有問題。
不管哪種辦法,李雲強做這個買賣,都不賠,而且能賺不少,這完全就像專案部專門從他建的攪拌站供混凝土!
任長虹當然也知道這裡面的道道,卻不得不說,李雲強的辦法,的確可行!
如果能保證進場材料的合格,那麼工程質量就有了保證,這方面需要實驗室盯緊,在檢測材料的時候,把好關。
這個方面應該是問題不大,也就是說,可以控制材料的質量,至於李雲強購買同樣的材料更便宜,那是人家關系擺在那,對專案部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有李雲強這層關系,對材料的供應方面,明顯更有保障。
關鍵問題在於,一旦李雲強剋扣方量,便會導致現場虧方,一旦虧方嚴重,這事可不是鬧著玩的,就相當於專案部的損失了,弄不好這個工程還要虧損。
如何控制這個方面,卻是任長虹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