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日忙碌,到九月二十日,何喜被打案暫告一段落。ΩE 』』ㄟ.』公安局專門召開班子成員擴大會,做了總結梳理。
做為此案的總策劃者,喜子至今不知身在何處,也不知他是何許人也。目前也只有王興旺一個模糊的交待:喜子好像曾在聚財公司工作過。
關於喜子的資訊有限,同時為了不打草驚蛇,公安局決定對其慢慢調查。待掌握確切資訊,並弄清對方的藏身之所後,一舉捕之。
程緒由於以前曾授人以柄,這次被喜子布做一個重要棋子。根據喜子授意,在七月二十九日夜,他製造了此案生的一個重要前提——監室漏水,接著參與了一個重要環節——電話請示醉所長喬曉光。然後把王興旺、何喜同關一室,並傳話給王興旺——在後半夜三*點半以後,開始毆打何喜,直至打殘不打死。做完這些,程緒躲到了宿舍,然後在次日凌晨三*點多,全副武裝去拉閘停電。
按照喜子的承諾,程緒以為此事到此結束,不曾想一個月後,喜子傳紙條上門——“讓打何人變啞”。看了優盤上的威脅影片,程緒只得邁出了更危險的一步,殺王興旺滅口。
因為平時不自律,因為自甘墮落,程緒才授人以柄,很容易就掉進了別人的圈套,做了別人實施犯罪的幫兇和重要參與者。他本來是受人尊重的警察,是前途敞亮的副科長,卻瞬時成了令人不齒的警界敗類、犯罪分子。他已被依法移交法院,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王興旺本來就是社會上的混混,他之所以聽命於“喜子”,全是按道上所謂的規矩在辦。不過他這種簡單的價值觀,差點讓他命喪於“朋友”。本來他就是在押人員,這次卻又再次毆人致傷,理應罪加一等。只是這小子卻也乖巧,知道事情敗露後,為了自保,交待了喜子的一些資訊。同時還供出了他自己資金的藏匿地點,言稱這是以往所得報酬,願意用這些資金賠償何喜。按照王興旺提供資訊,這些所謂報酬被取了出來,履行相關手續後,除了支付何喜住院費用外,還有一些富餘,正好可以用做何喜後續治療費用。
鑑於王興旺有立功行為和悔罪表現,公安局在把王興旺移交法院時,特別註明了他的這些可以減罪情節。
此案中,另一重要涉案人就是嶽江河。但在程緒和王興旺的交待中,都沒有涉及此人,兩人也是在事後才知道嶽江河參與了此案。
根據現有證據,只知嶽江河嫌疑盜走和破壞硬碟。但究竟為何參與此案,在此案中充當什麼角色,現在身在何處,都不得而知。為此,縣局專門將此人資訊上報,對其進行通緝。可能嶽江河自認躲過一劫,但這次僥倖逃脫,只能讓其最終罪加一等。
在此案中,沒有喬曉光直接參與的證據。但其接受犯罪嫌疑人喜子宴請,被其同夥女子所纏,帶班期間脫崗,酗酒誤事。從而被間接利用成為幫兇,導致重要嫌疑人逃脫、受害人損傷嚴重,耽誤了寶貴的破案時間,有不可推脫的責任。另外,他生活腐化墮落,有受賄、貪汙情節。因此,所犯罪行,被一併移交法院,接受法律的嚴懲。
做為案時的監控人員之一,張如玉警惕性不高,沒有盡到監控人員應有職責,屬於嚴重失職。但其被犯罪嫌疑人安眠藥藥倒,屬於受害者,並且在案後積極配合調查,提供了一定的有用資訊。故對其不予追究責任,但調離原崗位,到基層派出所任戶籍民警。
在此案中,看守所另有多人存在失職、失察等過錯,先後受到了記過、警告、降級、調職等處理。
做為主管副局長,張天彪對此案負有領導責任,雖已令其在全體幹警面前做過檢查,但仍被記過一次。對於這個處罰,班子成員沒有任何疑義,就連曲剛都在心中暗道“該,活該”。
此案中,另有與喜子同行者剛子,還有勾引喬曉光的女子,也屬於嫌疑人,但目前沒有二人相關線索,只能是慢慢進行查詢。
做為此案中的主要人員,何喜是名符其實的受害者。但其在山林租賃一案中有過錯,而且現在還住在失憶階段,故對其暫不做處理。至於何喜與聚財公司的債務糾紛,也暫不予理會,由當事方自己處置。當然,做為執法部門,也透露一個基本原則,高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此案中,好多人受到了程度不同的處罰。但高峰、仇志慷等參與抓捕程緒的幹警及破案有功人員,都得到了不同的表揚和獎勵。
……
擴大會結束後,無關人員退場,班子成員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