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興文怎麼也想不明白,孫奕今天風頭正勁,他卻忽然消失。
怎麼一下子就跑到了自己家裡,跟自己父親對坐喝茶。
今天這是唱的哪一齣啊。
客廳中,跟伏浩廣對坐的孫奕,正是剛剛急衝衝逃跑的孫奕。
孫奕早就把幾個案子的所有資料,全都備份到了【萬司律典】當中。
當頌完靜心咒後,孫奕重新找到了目標。
拒絕了李俊風的邀請,當下就前往了伏家,準備開始第二個案子的準備。
伏家的案子更麻煩,而且也是還有四天就要開庭了。
對於明理堂給自己挖的坑,孫奕已經無力吐槽了。
只能儘快參與到案子的調查當中。
與李家稅銀案不同。
伏家的案子,名義上是走私銷售私鹽。
案卷當中,是德林府推官廳出具的逮捕檔案。
幾個掌櫃已經被關在府衙的牢房裡了。
伏家作為背後的商行,其實大家都懂,這就是在打伏家的臉了。
如果伏家最後案子的審理結果不好,伏家要麼狠出一波血,要麼幾個掌櫃就會被殺雞儆猴。
而從現在的證據上說,伏家幾乎是沒有任何可以辯駁的地方。
伏家在交給律者堂的檔案中,也只是辯稱自己原來是有銷售私鹽的許可證的。
但這份檔案被收回了,伏家只是在銷售原來的存鹽而已。
這個理由,幾乎就跟沒有理由一樣。
鹽鐵官營,就是說重要的物資,如果沒有官府的許可,不得生產、運輸和銷售。
任何一個環節都需要有官府許可的檔案。
沒有檔案,還做那個事情。
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說,那就是走私。
不論貨物真假與否。
也就是說,就算伏家出售的鹽一點問題都沒有,可只要他們沒有銷售許可就進行經營。
那就是走私!
當然,孫奕也可以把事情扭轉成非法經營。
但這有什麼實際意義嗎。
走私和非法經營,只是罪名不同。